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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的追诉时效是从什么时候计算?

来源:保捱科技网

法律分析:

渎职罪的追诉时效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所谓犯罪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不同类型和形式的犯罪有不同的构成要件,犯罪成立之日的计算标准也相应不同:

1、行为犯或者以某种危害结果为既遂构成必要的犯罪,应当自犯罪实施之日起计算;

2、危险犯罪应当自实施危险行为之日起计算;

3、预备犯应当自预备犯罪之日起计算;

4、暂停犯罪,犯罪开始后暂停犯罪的,从犯罪实施之日起计算,预备阶段暂停犯罪的,从暂停犯罪之日起计算;

5、未遂犯应当自犯罪未遂成立之日起计算;

6、共同犯罪自实施之日起计算;

7、犯罪结果应当自犯罪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重犯的结果应从加重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8、犯罪发生在我国境外,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境内的犯罪,也应当从犯罪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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