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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因丈夫性而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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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可作为离婚的理由,如果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可通过协议离婚并到民政局登记。如一方不同意,女方可起诉离婚,将先调解,若调解不成,根据感情是否破裂原则进行判决。根据最高规定,若一方患有禁婚疾病、生理缺陷或其他无法发生性行为且无法治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且调解无效,可认定感情破裂并判决离婚,需提供相关证据。

法律分析

丈夫性可以离婚,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可以协议离婚,只需要双方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协商一致进行约定即可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登记离婚了。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起诉离婚,女方可以直接去起诉离婚,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以“调和不调理”,如果调解不成,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原则进行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意见》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一方以此为由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人民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而判决离婚前提是主张离婚一方要能举出完整的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拓展延伸

性是否可作为离婚的法律依据?

性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离婚的法律依据。性指的是丈夫无法完成性行为或无法满足妻子的性需求。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性可能被视为婚姻关系的重大缺陷,导致婚姻无法继续维持。然而,仅凭性本身并不足以成为离婚的充分理由。通常会要求举证证明该问题的存在,并考虑夫妻之间是否已经尝试过治疗和解决方案。此外,婚姻中的其他因素,如感情状况、经济状况和子女利益,也会对的决定产生影响。因此,性可以被视为离婚的法律依据,但需要综合考虑婚姻中的各种因素来做出决定。

结语

性可作为离婚的法律依据,但其本身并不足以成为离婚的充分理由。根据法律规定,当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有生理缺陷或其他无法治愈的原因导致性行为无法发生时,一方可坚决要求离婚。然而,在作出决定前会综合考虑夫妻感情、经济状况、子女利益等因素,并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因此,性可以作为离婚依据,但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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