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人在职务犯罪案件中自首不必须承认罪名。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减轻其处罚:(一)自首;(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其他犯罪事实;(三)积极赔偿损失;(四)协助侦破案件。”
2.《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在犯罪后被机关、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查处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二)在查明案情前,及时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职务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损失,协助侦破案件的,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不适用自首情节从轻处罚的规定。”
综上所述,被告人在职务犯罪案件中自首,不必须承认罪名。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的前提条件,被告人应当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配合调查机关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