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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过认罪认罚书之后再次上诉再判时会加重刑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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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上诉是被告人的法定权利,二审不会因为被告人上诉而加刑。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认罪认罚之后,修改了口供,对案件事实的表述与认罪认罚的时候相比出现了重大矛盾,那么会不再使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规定。

2、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对认罪认罚有反悔的权利,但检察机关同样负有法律监督的职责。对于被告人在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从宽处罚后,推翻部分供认事实,对量刑结果不满,试图通过“上诉不加刑”的方式再减轻处罚的情形,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抗诉。此时,案件不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意味着检察机关可以不再沿用一审判决时提出的量刑建议,亦即可以不再对上诉人从宽处理。司法实践中,对于心存侥幸心理,欲钻上诉不加刑的法律空子,检方抗诉“认罪认罚后又反悔上诉”的结果或加刑或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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