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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类侵犯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案件,人民可否直接受理?

来源:保捱科技网

法律分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当先由处理。当事人对的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在当事人都持有争议土地的权属证书,但涉案土地权属证书的颁发部门不同,且无法肯定该权属证书真实有效性的情况下,如已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土地权属调处申请依法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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