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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嘱继承公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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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房屋遗嘱继承公证可通过下列方式办理:当事人准备好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遗嘱原件到公证处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公证。

一、办理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继承需要的手续如下:1、继承标的为动产的,需要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各方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各继承人之间关于遗产分配达成一致的公证文书;2、继承的标的为房产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公证处公证书、各方当事人同意遗产继承方案的公证文书、各方当事人身份证件、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3、遗嘱继承的,还需要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各方继承人一致认可的遗嘱。

二、遗产公证处公证的流程

遗产公证处公证的流程如下:

1、根据申请要求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3、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4、领取遗产公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当事人申请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应当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若干个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同一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三、法定继承公证的材料有什么

法定继承公证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亲属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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