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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使用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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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对土地使用发生争议的能起诉,但必须是不服的相关处理。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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