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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公证要求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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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6、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7、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8、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9、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10、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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