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6、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7、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8、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9、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10、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