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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死亡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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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在看守所正常死亡的,任何一方都不需要负法律责任;若其在看守所非正常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由法医进行鉴定,并通知家属。根据《看守所检察办法规定》,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接到看守所通知后,原则上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对尸体进行检验,对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依法及时处理。

一、进看守所一定会被判刑吗

进了看守所不一定会被判刑。

1、如果是刑事拘留,则会给家属书面通知,告知家属按规定进行拘留。

2、判决无罪的或是未经判决撤销案件的是存在的。

3、即使是有罪,也可以争取从轻处罚。

对于被拘留人,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被拘留的,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追究刑事责任的,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直接向人民移送起诉;撤消案件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事案件案发家属不同意尸检怎么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刑事案件家属不同意尸检,如果是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机关有权决定解剖,不需要经得家属同意,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三、医疗事故鉴定必须有尸体吗

尸体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材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尸体。医疗事故发生以后,需要经过技术鉴定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由于患者死亡是医疗事故中的特殊情况,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看守所检察办法》第十九条

在押人员因病死亡,其家属对看守所提供的医疗鉴定有疑义向人民提出的,人民监所检察部门应当受理。经审查认为医疗鉴定有错误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接到看守所通知后,原则上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对尸体进行检验,对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依法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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