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10亩以上的;
7、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20亩以上的;
8、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5亩以上或者其他林地10亩以上毁坏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的批准征收和征用,以及占用都是需要按照土地的管理法条款来进行处理,如果利用非法的手段进行处理那么必定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所涉及到的事由比较严重的话,那么就会加重当事人的处罚。
一、我国林地征用的补偿标准如何?
我国林地征用的补偿标准如下:
1、防护林,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每年增加500-800元;
2、材料林,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每年增加500-800元;
3、经济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投入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
4、特殊用途林,以防护林林木补偿2-3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标的实际价值计算。
另根据相关法例的规定,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或者占用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行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和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