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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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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4月1日起,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正式实行。该通知书将用于规范和管理租赁市场,确保租户和出租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出租人需要在签订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房屋租赁服务机构进行备案,并提交必要的资料和证明文件。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的实施,旨在进一步加强对租赁市场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租户和出租人的权益保护。根据相关规定,出租人需要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备案信息提交给当地房屋租赁服务机构,并提供明确的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出租人还需在备案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房屋租赁服务机构提交更新的租赁合同信息,以及房屋的基本信息和使用情况等资料。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出租人,将可能面临相应的处罚和惩罚,例如罚款、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而对于租户和出租人之间的纠纷,也可通过备案机构提供的调解、仲裁等方式进行解决。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是否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租赁房屋? 目前,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租赁房屋,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铺、厂房等。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的实施,有助于规范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户和出租人的权益,是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出租人需要认真履行备案义务,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合法经营,同时租户也需要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依据】:

《上海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合同时,应当进行备案,出租人应当向房屋租赁服务机构提交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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