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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骚扰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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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法律上所说的骚扰,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范畴。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骚扰主要有,纠缠强行滋扰性质的乞讨、写恐吓信威胁他人安全、侮辱诽谤他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等。对于性骚扰按猥亵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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