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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屋租赁备案在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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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撤销申请的申请材料:

1、《注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2、《房屋租赁凭证》:

申请人持有的《房屋租赁凭证》(凡属2011年3月31日前登记、备案无《房屋租赁凭证》的,需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如无法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的需要出具遗失作废声明。

3、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4、申请人须提交已解除租赁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1)已送达对方当事人的合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相关证明材料和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说明(2)人民或仲裁机关判(裁)决租赁合同解除或全部无效的生效法律文书。

一、规定房屋出租要什么手续

1、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2、租赁双方应当在祖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设定抵押的房屋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4)经办人的证明文件。房屋代管人出租产权人委托代管的房屋,须提交房屋产权人明确授权其有出租房屋权限的委托书和代管人的合法证件;(5)市规定的其他文件。3、在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二、在窗口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注销的流程

1、当事人在窗口提交材料申请注销:

2、受理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注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管理系统注销合同登记(备案);在《注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上打印受理内容交租赁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审批通过后,在收回的《房屋租赁凭证》上加盖“注销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或在被解除的《房屋租赁合同书》封面和登记章旁加盖“注销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完成办理。无法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的,当事人应出具遗失作废声明。

单方解除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在官方网站上公告另一方的《房屋租赁凭证》或原《房屋租赁合同书》(2011年3月31日前登记备案的)的遗失证明。

4、当事人提交的解除合同证明材料、签字确认的《注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收回的《房屋租赁凭证》等均应存档于原租赁档案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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