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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的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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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优点:1、扩大了资金来源和信用能力;

2、集合伙人之才智和经验,提高了合伙制企业的竞争能力;

3、增加了企业发展和扩大的可能性。缺点:1、产权转让困难;2、承担无限责任;3、企业寿命不容易延续很久;4、合伙人代表企业,对内对外均容易产生意见分歧,影响决策制定;5、企业规模仍受局限。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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