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应当去之前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即之前执行办理,可以直接和执行法官沟通,将已经履行义务的材料提交给即可,或者可以让申请执行人向提交撤销申请,就可以将名单撤销。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各级人民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