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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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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不一定算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则认定为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是个人财产;如果首付款是婚前财产,且有证据证明,则为个人财产,否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夫妻婚后购房时只写一方名字并不一定算作共同财产。可以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分析:

1、在婚姻持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证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夫妻一方支付首付款的钱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并且有证据证明资金来源产权证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那么就是其个人财产。否则就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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