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起诉要求分割离婚财产的,要在生效裁判文书载明的时间期限内执行,而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生效裁判文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生效裁判文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