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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身份者为什么能成立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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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无身份者教唆或者帮助有身份者实施真正身份犯的场合,无身份者能够成立真正身份犯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只要能够实施构成要件的行为,即使没有特定身份,也可以成立共同实行犯。

对于共犯,应当区分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

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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