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支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的行为。“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死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支,包括军用支、民用支、公务支、射击运动支等。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支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的非军用支一支以上,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支二支以上;2、从弹药的数量来说,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或气一千发以上,或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或手榴弹一枚以上;及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
《最高人民、关于印发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