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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后不还钱,申请执行时可以要求利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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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判决后不还钱,申请执行时可以要求利息吗

可以要求利息,向申请强制执行后,利息应该如何计算在《最高人民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1.75×迟延履行期间。

二、申请强制执行需缴纳哪些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依法向人民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根据具体的规定,执行过程中人民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也需要申请人负担。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人民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

依法拍卖财物,由人民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申请强制执行之后,被执行人对自己的还款可以强制执行,但是申请强化执行不是白白申请的,需要缴纳一定的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按照规定的强制执行的申请费用的标准进行缴纳。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1.75×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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