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有先后顺序的,其顺序是:
1、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
2、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
3、偿还其他债务。
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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