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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财产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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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一、判决生效以后,被执行人未依照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付款义务,应当安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本利率的两倍承担。包括未依照判决书确定的时间支付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二、如果申请执行人要求暂时只追回部分款项,申请执行退款时,先申请诉讼费、财产保全退款,是可以的,但是,应当向的执行庭说明部分执行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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