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保捱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胎儿权益的法律保护

胎儿权益的法律保护

来源:保捱科技网

法律主观:

涉及 遗产继承 、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 法定继承人 按 法定继承 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 继承人 的继承人再分割。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胎儿预留份】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aiwan.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