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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离职提前多久通知

来源:保捱科技网

劳动法规定三十天。

1、如果能跟单位协商一致,商量的什么时候离职就是什么时候离职,不用提前通知。

2、如果单位存在拖欠工资、不交社保、不提供劳动条件、不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强令违章作业等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可以立即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通知。

除了以上两种情形,劳动者离职在试用期需要提前3天,非试用期要提前30天。

扩展资料:

正常离职:

1、正式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正常辞职。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

5、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给劳动者结清工资并且办理离职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就是拖欠工资和克扣工资的;

5.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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