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被 取保候审 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 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 保证金 ,待人民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第三款 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 证人 ,或者 监视居住 、予以 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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