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资格,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申请被收到后,相关机关应在三日内作出决定,若不同意需说明理由。辩护人在三个阶段都可提起取保候审申请,并要求三日内作出决定。适合取保候审的情况包括判处轻刑、不致社会危险、严重疾病或孕期等。具体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需根据案件及犯罪嫌疑人情况确定,可向监狱方申请。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文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人民和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
"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赋予了辩护人在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都可以以辩护人的名义提起取保候审的申请,并要求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在三日内做出决定,如果不同意变更,应该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涉及到取保候审,首先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说哪些罪名可以进行取保候审,最终还是要根据犯罪份子的实际情况以及所触犯的罪名来最终进行确定是否会被取保候审,如果需要进行取保候审的话,可以先行向监狱方进行申请,看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此外,辩护人在刑事案件的各个阶段都可以以辩护人的名义提起取保候审的申请。取保候审适用于一些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情况,或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具体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需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和所涉及的罪名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