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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追究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既遂的责任?

来源:保捱科技网

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的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同时,非法出租、出借支的公务用人员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法律分析

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出租、出借支罪】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追究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既遂的责任:法律责任与刑事处罚

追究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既遂的责任涉及法律责任与刑事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属于严重犯罪行为,对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威胁。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将面临法律追究和相应刑事处罚。根据具体情况,责任人可能会面临拘留、罚款、有期徒刑等刑罚。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包括证据收集、审理程序等。在追究责任过程中,法律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公正。因此,追究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既遂的责任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减少潜在的危险和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结语

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涉及严重犯罪行为,对社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根据法律法规,责任人将面临法律追究和刑事处罚,可能面临拘留、罚款、有期徒刑等刑罚。法律保障被告人的权益,确保审判公正。追究责任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支管理法(2015修正):第三章 支的制造和民用支的配售 第十九条 配售民用支,必须核对配购证件,严格按照配购证件载明的品种、型号和数量配售;配售弹药,必须核对持证件。民用支配售企业必须按照门的规定建立配售帐册,长期保管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支管理法(2015修正):第四章 支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六条 配备公务用的人员不再符合持条件时,由所在单位收回支和持证件。

配置民用支的单位和个人不再符合持条件时,必须及时将支连同持证件上缴核发持证件的机关;未及时上缴的,由机关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支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支的配备和配置 第五条 机关、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人民的司法,人民的司法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

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

配备公务用的具体办法,由门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制定,报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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