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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既遂的判罪标准是什么

来源:保捱科技网

支、弹药的非法持有、私藏构成犯罪,判罪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者可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需具备故意行为,且明知持有的物品为禁止私人持有的支、弹药并故意隐藏。非法私藏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支,主体为年满16周岁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单位。过失行为不构成此罪,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一、刑法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既遂的判罪标准是什么

1、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弹药,而故意隐藏不交。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非法私藏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支的行为。所谓私藏,是指持有和隐藏支、弹药的非法性。即违反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证件而持有、携带支、弹药,或者虽有证件但将支、弹药携带出依法规定场所,或者在禁止携带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支的行为。支、弹药无论是他人赠予的,还是拾来的,或者是自己曾经合法配带、以后应交未交的,只要是未经合法批准而私自持有、隐藏,都属于本罪所要求的私藏支、弹药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支、弹药,而故意隐藏不交。如果不知道自己收藏的物品中有支、弹药,因而没有交出的,不构成犯罪。

本罪的既遂犯需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认定这项罪名时,在主观方面必须存在故意的犯罪行为,过失行为不构成此罪,不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非法持有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以及国家对于的管理规定,这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

结语

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的判罪标准明确规定了不同情节下的刑罚,对于个人和单位犯罪均有相应的处罚措施。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支、弹药,却故意隐藏不交。只有存在故意犯罪行为,才会构成此罪,而过失行为则不构成。非法持有支、弹药罪侵犯了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支、弹药的管理制度,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支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支的配备和配置 第五条 机关、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人民的司法,人民的司法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

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

配备公务用的具体办法,由门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制定,报批准后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支管理法(2015修正):第四章 支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 配备、配置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妥善保管支,确保支安全。

配备、配置支的单位,必须明确支管理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应当有牢固的专用保管设施,支、弹药应当分开存放。对交由个人使用的支,必须建立严格的支登记、交接、检查、保养等管理制度,使用完毕,及时收回。

配备、配置给个人使用的支,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发生其他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支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支的运输 第三十一条 运输支必须依照规定使用安全可靠的封闭式运输设备,由专人押运;途中停留住宿的,必须报告当地机关。

运输支、弹药必须依照规定分开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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