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可以办理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社会危险性小的;2、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3、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且社会危险性小的;4、已被羁押但可以转为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办取保候审,但要符合下列条件:
1、即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社会危险性小的;
2、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社会危险性小的;
4、羁押转取保的。
拓展延伸
公共安全罪的取保候审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与挑战
公共安全罪的取保候审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与挑战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取保候审制度作为一种预防羁押措施,旨在平衡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与社会公共安全之间的利益。在实践中,该制度的适用面临着一些挑战。首先,如何确定公共安全罪的界定标准,以及何种情形下可以适用取保候审,需要进一步明确。其次,取保候审期间如何确保犯罪嫌疑人不再危害社会安全,同时又保障其合法权益,是一个需要谨慎权衡的问题。此外,取保候审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执行效果和监管机制也需要不断完善,以确保其公正、透明和有效。因此,公共安全罪的取保候审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与挑战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的课题。
结语
公共安全罪的取保候审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与挑战是备受关注的。该制度旨在平衡人身自由与社会公共安全之间的利益,但其适用标准和保障措施仍需明确和完善。确保犯罪嫌疑人不再危害社会安全,同时保障其合法权益,是一个需要谨慎权衡的问题。此外,执行效果和监管机制的完善也是必要的,以确保该制度公正、透明、有效。因此,公共安全罪的取保候审制度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