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取保候审的罪行及其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的犯罪、暴力犯罪轻伤案件除外的严重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法律分析
一、哪些罪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1、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的犯罪;暴力犯罪轻伤案件除外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二、不允许取保候审的几种罪
1、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2、取保候审,是指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的犯罪、暴力犯罪轻伤案件除外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以及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机关、人民、人民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