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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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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是合同债务人通过协商,将合同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第三人代为履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接受义务履行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区别是:

1.生效条件不同;

2.债务人与第三人在新合同中的法律地位不同;

3.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的责任不同。

一、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可以处理吗

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是无效的。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的,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债务转让后新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怎么办

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可以向起诉。《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所有在债务转移后第三人不履约债务的,债权人仍然可向原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

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由于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故而该债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履行或违约责任。

但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由于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当出现债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未完全履行的情况时,债权人只能向债务

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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