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大学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教学督导在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的性质和构成
1.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是各学院(部、中心)主管教学院长(主任)
领导下的教学督导和咨询机构,在学校教务处、教学督导室指导下,对学院(部、中心)教学管理及教学质量进行经常性和阶段性的监督、检查、评估与指导。
2 .二级教学督导组一般由3人组成,设组长1名,由学院(部、中
心)选派一名院长(主任)担任,督导员由学院(部、中心)选聘专业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威望较高、工作认真负责的在职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督导员聘期两年,可连聘连任。
二、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 1.开展听课、评课、导课活动;
2.开展“以老带新”工作,指导青年教师成长; 3.参与学院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4.参与学院教学检查及其他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5.为学院教学工作提供咨询与工作建议。 三、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规范
1.听课、评课与导课工作
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应对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各类课堂教学进行随堂听课,对课堂教与学活动的各方面情况进行督导与检查,并对听课情
况做好记录,给出评价,根据评课要求向授课教师及时反馈听课意见和建议。具体要求为:
(1)教学督导员一般每周听课1学时,每学期不低于17学时。
教师比较多的学院在提前报学校教学督导室同意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听课量;
(2)教学督导员听课至少2人一组,每次听课一般为1学时,
不连堂听课。一学期对一位任课教师的同一门课程听课一般不超过2次;
(3)听课后需向被听课教师进行评课和指导交流,评课时应与被
听课教师作深入细致的交谈,充分发挥“导”的作用,肯定长处,指出不足,提出具体改进的建议和方法。一学期向学院(部、中心)领导反馈一次评课意见。
3 .“以老带新”工作
每位教学督导员应在本学院(部、中心)内选定一名青年教师(含
35岁以下青年教师、新引进博士、硕士),作为\"以老带新”对象,开展
为期一学年的传帮带工作(学校按每周1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具体要求是:
(1)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理念,强化青年教
师教书育人的意识和责任;
(2)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效果。对青年教师的备课、教学
设计和教案准备、教学过程、教学评价等进行全面指导。每学期至少听被指导的青年教师6节课,听课后及时进行评课和教学指导工作;
(3)帮助青年教师制订个性化的“学习提高计划”,并定期检查
“计划”实施情况。每学期与被指导的教师进行指导交流不少于4次;
(4)学年结束时,进行“以老带新”工作总结,并在学院(部、
中心)进行一次“以老带新”工作交流。
4 .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教学督导员是学院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专家组的主要成员。教学督导员要根据实际需要,多途径、多形式了解教师教学情况,注意日常听课的覆盖面,经常跟学生及教学信息员座谈交流,客观公正地参与学院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5 .教学检查及其他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1)根据各学院(部、中心)的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各学院(部、
中心)对教学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包括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及时反馈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2)在教学督导过程中注意发现好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典型,帮助
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教学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要敢于批评,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3)指导学院(部、中心)开展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评估准备工作。 6
教学咨询工作
认真调研,对学院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包括专业设置、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工作开展咨询,提出建议。每年提交一份学院教学工作咨询报告。
四、各学院(部、中心)可根据本条例制订二级督导工作细则。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督导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