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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矿业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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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矿主的困境

自从2009年开始实施矿产地方自治,地方行政机关对当地的矿产林业的准字审批,犹如脱缰野马,一发不可收拾。各级行政长官为了各自私人及团体的利益,签发了各式各样的探,采,种植准证,之间各种的违法发证,重叠,重发,纠纷,雅加达能矿部不堪其扰。原本规定地方签发的准证,必须到部门逐个备案认证(CNC认证),全国范围的地方行政部门鲜有督促矿主或者主动承担递交备案手续的。这才在2011年,催生了能矿部进行强制性CNC认证,把CNC作为申请出口资质的唯一必要条件。

这种行政上的督促与高压,并没有抑制住地方在准证核准上的胡作非为。很快收回了地方核发矿产准证的权利。在之后的2年至今,地方失去了签发矿产准证的权利。直到去年年底才有了一些表面上松动的迹象。深刻意识到,资源准证的核发,绝对不能够无条件的下放。它带来了以下的危害:

1. 整个圈地运动造成林业保护区的严重冲击破坏

2. 大面积划分区块,破坏了国家资源保护措施

3. 重叠,重复发证,造成矿地责任混乱,纠纷四起

4. 矿产资源被人为垄断,肆意转卖,而没有诚意开采,造成国家资源损失

5. 人为地阻碍了矿业开采外部投资的进入,有意投资者被混乱的准证市场窒碍

以及欺骗,想要做的没有资源,做不了的却掌控资源,进行倒卖。

凡此种种,不利于矿业产业的健康发展,更不利于国家的宏观。在阵痛之后,中

央集团做出了一系列的收缩权利操作。自2013年底能矿部接连发出了若干部级条例。这些条例也无非是从旧有的矿业法及修改条例引申而出,只是加强了原本已经存在的法律条文的实行力度。至于新的准证签发制度,将会给投资人带来相当的预算不到的额外开支,需要有经济实力以及技术基础的公司真正介入该行业。

这些新的修改条例,大部分直接向现有准证的持有者大刀阔斧,直接逼迫他们无条件退出准证,并且为他们曾经执意获取的准证背书,承担相关义务,否则2015年起,将会进行法律清算。

这不是能矿部的大棒,它是源自有故的。它是对准字持有者在经济,信誉以及技术上的衡量与规范。任何国家的资源落到个体集团手中,该集团必须承担法律上的责任与义务,这是放之四海的准则。印尼地方为了个人利益,完全忽略了这种责任与义务的监督作用。

我们来看印尼的矿业法对准证持有者有哪些经济税收上的要求

1. 复垦抵押金(Jaminan reklamasi dan penutupan)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环评抵押金,该不该交毋庸置疑。地方在核发准证之前,就要强制性收缴的押金。收缴的是否合理,是否合法,直接影响到矿产投资的成本与效益。它是同矿地的面积,矿种有相当的关系。没有缴交的矿主,在规定日期内必须补交。这是2013年再次修正的规定要求。

参见 能矿部nomor 18 TAHUN2008 有关矿业开采复垦以及关闭的条例

修正条例 NOMOR: 1820 K/30/MEM/2013

2. 开采诚意抵押金(Jaminan kesungguhan)

印尼充分考虑到准证的合法性,以及是否签发给合理的人选。这一部分押金,是对持有人的信誉以及技术能力的牵制。

参见 修正条例Nomor: pp-32-1969 第15条 A 节

修正条例 jaminan kesungguhan KM-135K201MPE-1996

3. 土地征用税金(Iuran operasi eksplorasi dan produksi)

这一部分是给目前准证持有人的一大杀手锏。探矿准证以及采矿准证各有各的税金,基于每公顷,而不区分金属非金属矿种。2012年规定的是采矿准证每公顷4美金/年,探矿准证每公顷2美金/年。那些曾经自诩且标榜矿地老子第一大的数万公顷探矿准字持有者们,现在也以2倍速的头痛在寻求解决之道,采矿准证自然是4倍速的旋转着。

参见 修正条例No. 44 Prp. Tahun 1960 关于资源(油气矿)开采Tentang :

Pertambangan Minyak Dan Gas Bumi

修正条例 收费标准

能矿部修正条例NOMOR 9 TAHUN 2012 能矿部非税收类收费种类及

4. 土地及建筑税(Pajak Bumi dan Bangunan)

这一部分相对收费较低,每公顷只是数万印尼盾/年,对矿主的经济压力还算比较小。

参见 修改条例 NOMOR 4 TAHUN 2009

修正条例 NOMOR 23 TAHUN 2010

以上所列4种经济上的紧缩压力,已经会造成矿主的惊慌。而且,这些都是基于2009年的基础上的实施措施,并没有其他新的附加规定。也就是说,在矿主领取矿地准证的时候,这些规定也不以矿主的意志而消失,它是附加在那个准证里面,矿主责无旁贷的要接受的法律责任。能矿部现在的任务,只是把它强制到基层完成,对做维护工作而已。

可以想象矿主们现在又多头痛呢。数千公顷的,就要有至少2倍数的美金缴交。没有缴交的,来年可能会遭到法律清算。实际上他们现在希望总统选举变天的侥幸心理,比外国矿业投资人的想法更要大一些,他们希望旧的连接人能够胜出,因为他手里握着的矿产产权,是相当的丰富。可是他们忘了,这些税金,对于一个正常合法运作中的矿业企业,并不是压倒骆驼的稻草;对于那些掌控国家资源的大腕,更只不过是九牛一毛而已。

同时我们可以合理的估计到,下一步将会出现一个让人跌破眼镜的局面:曾经被哄抢的准证,将会贱卖,甚至白送给有意的投资人,条件是完税。毕竟,烫手的山芋,印尼矿主们稚嫩的小手,是没有办法捂住的。

能矿部的们乐意见到这样的局面。他们很多棘手的问题,将会被扔出去的山芋,稀里糊涂地糊在深锁的文件柜一角。

接与不接这些空中乱飞的山芋,投资人现在是鹬蚌相争后面那位渔翁,之前这位渔翁可是被这些杂物咬得遍体鳞伤。面对这样的利市,把握时机,该出手时就出手,才是渔翁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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