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1.1 为了贯彻执行生产的方针、、法规,规范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劳动法》、《建筑法》,结合本企业的特点,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施工工程和检修工程。
1.3 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原则。
1.4 执行本规程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及专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1.5 工程施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由工程技术人员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通 用 规 定
2.1 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含实习、外施队伍和临时用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本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2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气焊工、厂内运输、登高作业、起重作业等),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在有效期内方准操作。
2.3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口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脚。 2.4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2.5 高处作业人员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应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施工现场的危险作业区,应设置临时警戒线和警示标志,禁止行人及车辆通行,并派专人警戒。
2.6 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品;施工废弃物及边角料,应及时运走并堆放在指定地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应保持清洁、文明、安全、整齐。
2.7 施工现场的洞口、临边等危险场所,应设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作业人员作业前对作业范围内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可靠性进行确认,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作业场所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予以解决。
2.8 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打闹、串岗,配合工种除熟悉本工种操作规程外,必须熟知相邻工种的操作规程。
2.9 进行检修施工作业时,除执行本规程外,必须执行被检修单位的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 仪表工 第一节 仪表安装
1.1.1 仪表安装前,作业人员必须熟悉仪表施工图,了解各类自控仪表的工作原理、接线位置、仪表型号、规格、安装方法等。
1.1.2 搬运仪表盘、箱时,应防止仪表盘、箱倾倒。 1.1.3 仪表盘面开孔时,面板背面不得有人靠近。
1.1.4 集中分散控制系统(DCS)等电脑控制设备,必须按仪表包装向上的标志进行运输和存放。 1.1.5 各种精密计量、记录、监视仪表进入控制室后应进行封闭管理,实行专区挂牌制,非本室人员不得入内。
1.1.6 仪表盘、箱就位后,应及时用地脚螺栓固定。
1.1.7 敷设电缆时,电缆盘转动要灵活,支架要稳固,仪表电线放入会线槽后,应及时将会线槽盖好。 1.1.8 安装流量孔板和仪表管时,应按规范搭好脚手架,执行高处作业有关规定,严禁站或坐在管子上作业。 1.1.9 严禁在带压或内部有物料的设备、管道上拆装仪表的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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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10 在高温、蒸汽系统上作业时,应有防止烫伤的措施。 1.1.11 γ射线料位计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按设计要求进行放射性料位计支架的制作和安装,焊接必须牢固可靠;
⑵ γ源应用专车运至现场。装运γ源的人员应经体检合格,装运适应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人体与γ源直接接触;
⑶ 安装γ源应快速进行,每人每次不得超过30分钟; ⑷ 安装后及时制作警识标记,并尽快离开现场;
⑸ 在投料试车前方可将核子开关器的锁透打开,严禁提前打开核子开关:
⑹ 射线源的位置需要吊正式,应尽快准确,每人每次不得超过20分钟,并应尽量减少作业人员数量。
第二节
仪表校验
1.2.1 校验仪表用的交直流电流电源及电压等级应明确标示。电子仪表的供电电压,应与仪表额定电压相符。 1.2.2 电子仪表变压器的一次线围,应进行绝缘电阻试验。其电阻值不得小于0.5MΩ。新型或特殊仪表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定。
1.2.3 气动仪表的气源必须干净、干燥,压力必须稳定。仪表用的气源、信号、管路不得接错。 1.2.4 电子仪表接线时,严禁带电作业,离开工作岗位应切断电源。
1.2.5 标准仪器与工业仪表的存放环境应清洁、干燥、环境温度、湿度、磁场、震动都应满足产品说明书。 1.2.6 电炉应有专人使用管理,周围不得有易燃物品,不得带电向炉内存放或取出物品。
1.2.7 检验可燃、有毒介质的分析仪表,试验前应对介质管路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分析仪表(器)用的样气气瓶,应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保管,试验时的样气,应排放到安全地点; ⑵ 仪表校验室内应通风良好;
⑶ 校验作业应按照仪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若中途检修应先切断电、气源后再开表检查; ⑷ 有毒气体分析器等校验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毒措施; ⑸ 氧气分析器的校验现场,严禁有油脂、明火。 1.2.8 用大法码校验压力表时,应两人抬放,防止砸脚。
1.2.9 油浴设备的温度自动控制器应准确可靠,加热温度不得超过所用油的燃点,加热时不准打开上盖。
第三节
1.3.1 仪表试运时应挂标示牌。
1.3.2 现场压差检测仪开表顺序:先打开平衡阀,再分别打开高低侧阀门,后关闭平衡阀。 1.3.3 试车过程中,开关现场仪表,应先通知试车指挥人员。 1.3.4 进不得带压紧固仪表一次部件连接件。
第二章 电 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1.1 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技术规程安装和假设。
2.1.2 施工用安全防护用具、绝缘和检验工具,应设专人保管,严禁它用,并应定期检查和校验。
2.1.3 绝缘手套使用前,必须检查并进行充气试验,发现漏气、裂纹、潮湿等严禁使用。绝缘靴鞋不得赤脚穿用。
2.1.4 电器设备上的警示牌,无关人员不得挪动。
2.1.5 电器设备及导线的绝缘部分如有破损或带电部分外露时不得使用。在运行中出现异常时应切断电源进行检修,严禁带故障进行。
2.1.6 在地面、钢结构框架、脚手架的工作面上,应使用橡胶绝缘电缆。遇棱角处应加绝缘套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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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投运及试车
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1.7 使用弯管器时,应站稳,不得用力过猛。 2.1.8 管子穿线时,作业人员头部离开管口。
2.1.9 电器作业时,应两人以上共同进行,并派专人监护。
第二节
2.2.2 施工用电应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2.2.3 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制,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用电设备。 2.2.4 电器设备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并派专人监护。 2.2.5 熔断器应根据现场负荷容量确定,不得随意加大,严禁用铜丝、铁丝或其它金属丝代替。
2.2.6 现场用110V以上照明电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置整齐。照明灯具的高度:室内不得低于2.5m;室外不得低于3m。
2.2.7 采用螺纹灯头时,零线应接在螺纹端子上,照明开关及熔断器应安装在火线上。 2.2.8 电气设备及线路着火,应立即切断电源。 2.2.9 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应与电源电压相符。
2.2.10 电气设备接线后,应先试运转,无异常后方可正式使用。
2.2.11 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使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等内部),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工作时应派专人监护。
第三节
⑴ 必须经过负责人许可并办理工作票; ⑵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号防护用品;
⑶ 应线切断电源,做好接地并装设围栏、悬挂警示牌等设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2.3.2 电气设备停电,应先停掉负荷,然后先低压后高压依次断开负荷开关和隔离开关,取下控制回路的熔断器,锁上操作把手。
2.3.3 在切断电源时,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等,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有可见断开点,防止向停电设备反送电。
2.3.4 高压设备停电时,操作人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表的规定: 表一 项目 安全距离(m) 表二
项目 安全距离(m) 1.0 电压等级(KV ) 1 1.5 ≤10 3.0 >10 设备电压(KV) 10以下 0.4 20~35 0.6 44 0.9 60~110 1.5 154 2.0 220 3.0 330 4.0 停电与带电作业
2.3.1 在运行中的变、配电系统的高低压设备和线路上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用电
2.2.1 施工用电应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的TN-S系统。
2.3.5 使用喷灯或焊接作业时,与带电体的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且火焰不得对着带电体。
2.3.6 检修电气设备及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修电气设备及线路时,应断开电源,并在刀闸开关上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在室内配电装置某一间隔中工作时,其两旁和对面的间隔,应装设围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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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在变电所室外开关场工作时,带电区周围应用绳索围栏,悬挂警示牌,防止人员及器材误入带电区。 2.3.7 严禁操作人员在工作中拆除或移动围栏、携带接地线和警示牌。
2.3.8 高压电气设备停电后,必须使用验电器检验是否有电,验电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使用经试验合格并符合安全要求的验电器;
⑵ 验电时,操作人员必须戴橡胶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鞋; ⑶ 验电时,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⑷ 室外设备验电,必须在干燥环境中进行。 2.3.9 装设接地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对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内的各线路,均应装设接地线,并将三项短路。接地先应采用裸铜软线,装设在设备的明显处,并与带电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⑵ 在已断开电源的设备(如负荷开关、隔离开关、熔断器等)上进行作业时,应将设备的两侧馈电线断开并接地。长度大于10米的母线,其接地不少于两处。
⑶ 装设接地显示,必须先装设接地的一端,再装设设备的一端。在装设设备一端时,应先将设备放电; ⑷ 装、拆接地线时,应使用绝缘棒,并带绝缘橡胶手套。 2.3.10 恢复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作业人员要全部退出施工现场,并仔细清点工具、材料,设备上无遗留物件。 ⑵ 拆除携带型接地线;
⑶ 拆除临时围栏和警示牌,应恢复常设围栏,并同时办理工作票封票手续。 ⑷ 合闸送电,应先按高压,后低压,先隔离开关、后主开关的顺序进行。 ⑸ 线路送电必须先通知用电单位,直至班组、个人。
2.3.11 高压电气设备,严禁单人超越围栏操作和修理。对已拆除接地线或短路线的高压电气设备,均视为有电,严禁接触。
2.3.12 在低压带电系统上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应经有关部门及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工作票。 ⑵ 应有两人以上共同作业,并设专人监护。
⑶ 操作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鞋,并站在干燥的梯子或绝缘板上,操作时身体不得与其他带电相线和周围接地体接触。
⑷ 接线时,应先接负荷端,后接电源端。
⑸ 断电时,应先停负荷,切断火(相)线,后切断中性线,带电的断头,应用绝缘胶布包好。
⑹ 在架空线路上带电作业,应避免身体同时接触两根火(相)先及接地线、引下线、拉线、通讯线和路灯等其它导体。
⑺ 使用验笔时,应避免由验电造成接地短路。 ⑻ 在雨、雪浓雾及潮湿的环境下,严禁带电作业。 2.3.13 一旦发生人体接触点应采取下列办法进行抢救。 ⑴ 拉开电源开关或熔断器;
⑵ 用于木棍挑开电源线,或站在干木板或木凳上拉住触电者的干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⑶ 严禁赤手接触触电者的肢体;
⑷ 在触者脱离电源后应立即就地抢救或送往医院抢救。
第四节
电气设备安装
2.4.1 在搬运和安装变压器、电动机及开关柜、盘、箱等电气设备时,应由专人指挥,防止倾倒、振动、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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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击。
2.4.2 变压器、电动机干燥时,应遵守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2.4.3 安装调整开关及母线时,不得攀登套管、绝缘子、调整隔离开关时,在刀刃、静触头和横梁附近不得有人。
2.4.4 滤油时,滤油机、储油槽及金属管道应接地良好。
第五节
2.5.1 开挖电缆沟前应办理动土证;
2.5.2 6KV以上的电缆,应经耐压试验合格并放电后,方可敷设。敷设前,应先清理沟内杂物。直埋电缆沟应铺设100mm厚的砂垫层。
2.5.3 敷设电缆,应由专人指挥,电缆盘应架设牢固,盘上不得有裸露的钉子等锐利物,转动时不得过快。 2.5.4 电缆应从电缆盘上方拉出,并防止机械损伤和电气焊伤害。 2.5.5 敷设电缆时,转弯处人应站在外侧。穿管时应避免挤手。
2.5.6 制作交联电缆接头,应选择在清洁、无雨、无风砂的环境下进行。剥除铠装护层,取出屏蔽层,压接、用熔铁焊接接地线等操作应仔细,不得伤害主绝缘。用丙酮、三氯乙烯、无水乙醇清洗绝缘面时,附近不得有明火作业。烘烤交联接头时,应严格按工艺要求控制烘烤温度。
2.5.7 制作环氧树脂电缆接头和调配环氧树脂,应采取有效的防毒和防火措施。
第六节 架空线路作业
2.6.1 挖电柱坑时,应防止塌方。 2.6.2 电柱树立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
⑵ 使用桅杆竖立电柱时,应有防止电柱根部移出坑外和桅杆滑脱的措施,当电柱竖立到70℃左右时,操作应缓慢进行;
⑶ 电柱立起后应用拉线和叉杆使其保持直立。柱坑分层夯实填平后,方可拆除临时拉线和叉杆。 2.6.3 登杆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攀登木电柱时,应先检查电柱根部和横担是否牢固。作业时应有专人配合和监护; ⑵ 采用三角板登杆作业,其钩子不得倒挂。使用脚扣子应按电柱直径选择;
⑶ 穿越带电导线时,应在停电后进行。当低压线路不能停电时,应在穿越带电体的两侧搭设超越离架; ⑷ 紧线时,应缓慢用力拉起导线,并检查有否挂住或打结,防止导线受力突然蹦跳或拉断;
⑸ 登挂线或紧线时,杆下、电线或挂线下方不得有人;进行带电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绳索,绝缘安全带。
2.6.4 拆线或倒杆工作应在绑好拉绳后进行。
2.6.5 在带电线路的杆、塔上进行工作时,作业人员及所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三) 电压等级(KV) 最小安全距离 ≤10 0.7 20~35 1.0 44 1.2 60~110 1.5 154 2.0 220 3.0 330 4.0 电缆敷设
2.6.6与带电线路临近或交叉进行作业,有可能接近带电导体至危险距离时,作业人员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与带电导线接近至下表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 表四 电压等级(KV) ≤10 20~44 - 5 -
60~110 154~20 330 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最小安全距离(m) 1.0 2.5 3.0 4.0 5.0 (2) 在导线或地线上进行作业时,必须在作业地点就地接地;
⑶ 牵引拉紧绳索导线时,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也应符合上表规定; ⑷ 所用绞线车等牵引工具,必须就地接地。
2.6.7 在带电线路下方进行放落、降低或架设导线等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导线产生跳动或过度牵引而与带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小于上表的规定。
2.6.8 在带电线路上方进行停电线路的放松或架设导线、更换绝缘子等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 检修线路用的导线、地线、牵引绳索与带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大于上表的规定; ⑵ 应有防止导线、地线脱落、滑跑的安全保护措施。
2.6.9 检修发电厂、变电所出入口处以及在线路中间与其它线路靠近的线路时,应在验明检修线路已停电和接地,病灶停电线路的各杆、塔下设置明显标志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各杆、塔下应设专人监护。 2.6.10 在杆、塔上作业时,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戴电侧或在该侧横担上防止任何物件。 2.6.11 绑线应在杆、塔下绕成小盘再带到杆、塔上使用。
2.6.12 向杆、塔上调运或箱下放落工具、材料等物件时,应使用绝缘绳索进行传递。并保持表三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七节 蓄电池作业
2.7.1 蓄电池周围3m以内,严禁烟火。室内照明应使用防爆灯。
2.7.2 在配置电解液,向蓄电池内注入电解液或充电时,均应先启动排风机。 2.7.3 在蓄电池室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在蓄电池充电期间,室内严禁焊接;
⑵ 充电停之后,应经排风置换或两小时以上自然通风后,方可进行焊接; ⑶ 堆焊接触端时,应打开蓄电池的排气孔; ⑷ 被焊接的电池,应用石棉板与其它电池相隔开; 2.7.4 平整和清洗极板时,应通风良好。
2.7.5 蓄电池充放电过程中,作业人员不得离岗,并按规定检查电压、温度、电解液浓度。电解液温度不得超过45℃。
2.7.6 当充电期间发生停电或其他事故,应立即切断充电器的输出端,然后关闭充电设备。 2.7.7 蓄电池室内严禁存放食品、饮料和进餐。作业间歇和结束,应先洗手、漱口后方可进食。
第八节
不大于70%。
2.8.2 电气工作间应设置零线、接地线。试验台上和台前应铺设绝缘垫板。试验电源应按类别、相别、电压等级合理布置,并作出明显标志。
2.8.3 调整试验人员应熟悉被试设备和试验用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严禁使用有却显得试验设备,试验是不得少于两人。
2.8.4 系统中,调试的设备、线路应与运行的设备、线路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2.8.5 高压设备的绝缘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高压试验设备(如试验变压器及其控制台、西林电桥、绝缘油试验台等)外壳必须接地良好。不得在自来水管、暖气管及铁轨等非正规的接地上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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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试验
2.8.1 电气试验室应按试验项目专用工作期间。室内应整洁、光线充足,室内温度应在5~30℃之间,湿度应
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⑵ 高压试验区及被识系统的端头,应设临时遮拦、悬挂警示牌,并设专人警戒的监护; ⑶ 高压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试验引线应短而牢固;
⑷ 高压设备进行试验,必须在监护人监视下进行。在加压过程中,监护人应高声呼唱或在试验设备上装设警笛,蜂鸣器或电铃进行联络。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靴鞋和戴绝缘手套;
⑸ 高压试验设备的高压电极,使眼前必须接地棒接地。耐压试验合格后,应将试验设备恢复到试验前的起始位置,切断电源;
⑹ 高压设备再试验合格后,应立即接地放电,操作人员方可离开试验岗位;
⑺ 用直流电进行试验的大容量电机,(含高压电机、发电机等),电容器、电缆等,应用戴电阻的接地榜(或临时戴用的放电电阻)放电,然后再接地或短路放电;
⑻ 使用中的高压试验设备,如已拆除接地线或短路线,应视为带电,人体不得接近; ⑼ 雷雨时,应停止高压试验;
⑽ 试验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回零、断开电源,并经接地放电后,方可进行检查; ⑾ 用高压验电笔验电时,应将验电笔缓慢接近带电体,切忌快速接近。
2.8.6 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时,被试件必须与电源断开。试件不得与人接触。试验后时间必须充分放电。 2.8.7 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作通电试验时,二次回路必须与电压互感器断开,防止一次侧产生高压伤人和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
2.8.8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严禁开路,经检查确认未开路后,方可在一次侧进行通电试验。
2.8.9 在与运行有关的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调试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并将有关部分断开或申请退出运行。必要时应有运行人润脏,防止误动作造成事故。
2.8.10 栽培电设备及母线送电前,应线将该母线的所有回路断开,然后再接通所需回路,防止窜电至其它设备。
2.8.12 发电机及具有双路电源的系统,应在并列运行前核对相序(位)。
第三章 钳 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1.1 钳工工作台应制作牢固,放置平稳.单人工作台宜靠进墙壁,双人工作台应架设中间防护设施,单人工作台上剔铲工件时,铁屑飞溅应朝向墙壁。
3.1.2 各类钳工工具应为合格产品,并有安全使用方法。锉刀、刮刀应有牢固木柄,使用时不得用力过猛,防止脱柄伤手,不得将锉刀当撬棍、扁铲或手锤使用。
3.1.3 所有受锤击的工具(如平锤、錾子、扁铲、样冲)顶部不得淬火,有油污时要及时清除。如打出飞刺要及时用沙轮清除。錾子,扁铲有卷边或裂纹不得使用。较大量的锤击作业应遵守《炼油、化工施工安全规程》“打锤作业”的规定。
3.1.4 使用钢锯作业时,工件要夹牢,用力要均匀。工件将锯断时,要用手或支架托住。
3.1.5 使用台虎钳,钳把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锤敲打,所夹持工件夹持尺寸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2/3,工件应夹持在钳口中间部位。
3.1.6 钳工所用工具的刃面、扳手的内套口、手锤及锤击工具的锤击部位等均不得涂抹油脂。 3.1.7 紧固螺栓时,不得用力过猛,严禁在活扳手的手柄上加用加长套管。
3.1.8 操作电动工具机械时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座式电动工具机座要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有防护装置,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不得带病和超负荷工作,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二节 设备开箱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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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1 采取合适的方式,使用合适的工具,进行设备开箱,并注意防止包装材料伤人和损害箱内件。 3.2.2 拆除设备及其零部件包装固定连接,应采取合理的拆解、搬运方式,防止出现意外的跌落、倾覆。 3.2.3 危险品的检查应有事先经过技术和安全部门批准的防护措施。
第三节 设备运输、清洗
3.3.1 设备及其零部件的运输,应采用完善的措施,严禁冒险采用搬、扛、拖、抬和翻滚的方式倒运。 3.3.2 设备运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得损伤设备,也应防范设备棱边损伤运输吊索具。
3.3.3 设备安装或装配前的清洗,应根据各安装情况而选择,应防止清洗介质对设备零部件的腐蚀和污染,清洗介质应稳定,应防止排放污染环境。
3.3.4 需要进行脱脂处理的设备和零部件,脱脂作业应遵守《炼油、化工施工安全规程》“ 脱脂作业”的规定。
第四节 设备安装、拆检
3.4.1 设备的就位吊装应与起重工密切配合,合理选择吊装机具,必要时依据吊装方案进行施工。 3.4.2 采用压力装配方法的零部件应放在压具中心位置,防止压偏,工件底座应垫实。 3.4.3 在热装零部件时,应严格控制油温,防止油温过高起火,并防止热油灼伤。
3.4.4 拆装设备的零部件,应放稳垫实,装配时严禁用手插入零部件的连接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垫铁(或小千斤顶)时,手指应放在垫铁堆的两侧面。
3.4.5 在手拉葫芦(倒链)吊起的零部件下进行检查或组装时,应将葫芦拉链打结或绑牢,或者用方木将零部件垫稳。
3.4.6 在没有防护设施的二米高处施工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3.4.7 进入高空作业的人员须经体检,衣著要灵便,禁止穿着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子,作业时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上下传递物件严禁抛掷,较大的工具应用绳子拴牢。
3.4.8 各种通用机具使用时应遵守其安全使用规定,自制的工机具应符合安全的相关要求。 3.4.9 拆检有毒或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和机械时,应注意:
⑴ 拆检前,应切断水、电、汽(气)源,并将内部介质排尽和吹洗、置换合格; ⑵ 现场应配备救护车辆、急救设备和医护人员,作业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 ⑶ 拆检部分要作出明显的标志。
第五节 预试车
3.5.1 机械设备单机试车前,应经过周密检查,彻底消除隐患。
3.5.2 参加试车的人员应熟知试车方案和安全要求,试车过程中严格执行。
3.5.3 不得对运转中的机械的旋转或往复运动部分进行清扫、擦抹和加注润滑油,在擦抹固定部分时,不得将棉纱、抹布缠在手或手指上。严禁采用用手触摸的方法检查轴封、填料函的温度,对性质不明的填充物、触媒等,严禁用鼻嗅、口尝的方法进行辨别.
3.5.4 在运转中,试车人员不得在设备的轴承座、安全罩和栏杆上坐立或行走,严禁在可能受到异温伤害的危险部位停留,如确为工作需要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3.5.5 运转中的机械设备应按停车程序停车,在未停稳前不得用手、脚或物件强制制动。修理时必须切断动力源,否则应拆除与修理部位有关的部分,或按试车方案中的安全规程进行。
3.5.6 搬运、使用化学物品的人员,应熟悉化学物品的性质、使用方法和安全要求,并严格执行其安全规程。
第四章 冷 作 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4.1.1 冷作工作业前,应对所用机工具进行全面检查。正确、合理使用机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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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2 构件摆放及拼装,必须卡牢、移动、翻身时撬杠支点要垫稳,滚动或滑动时前方不可站人。 4.1.3 铺设临时钢平台,必须做防触电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4.1.4 在砧子上或平台上克料的人员不得超过两人。料块接近克断时,应轻打锤,防止料头崩远。尽量避免在钻子或平台上打空锤。
4.1.5 大锤的木把应材质坚实,安装牢固。锤头必须平整,无缺棱、裂纹、卷边等缺陷。 4.1.6 打锤严禁戴手套,二人以上同时打锤不得对站,掌平锤头部要避开,要用工具指示打锤。 4.1.7 作业中,应随时清理角余料,半成品和成品均应堆放在指定地点,并进行标识。 4.1.8 搬抬大件材料或校正工件时,应有专人指挥,动作应一致,并注意脚下的障碍物。
4.1.9 卷板展开时,拉伸索具必须牢固。展开方向两侧及板上不准站人,松索或切板时严防钢板回弹。 4.1.10 在高空作业,必须搭设钢脚手架作业平台,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带,所用工具应放入工具袋内。 4.1.11 容器组对,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 点固焊接时,作业人员应戴防护眼镜; ⑵ 组对用的卡具应与容器点固焊牢;
⑶ 低合金高强钢,点固焊前应按要求预热壁板,防止断裂; ⑷ 不得使用工具强力组对。
4.1.12 在塔、容器内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 应有良好的通排风设施,及时排除有毒烟尘; ⑵ 在炎热季节,应尽量避开高温时刻作业; ⑶ 在寒冷季节不得在塔、容器内用明火取暖; ⑷ 使用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⑸ 在塔、容器内吊装附件或充填物时,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⑹ 在塔、容器内作业使用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其电压值不得超12V。 4.1.13 钢结构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 柱、梁吊装前,应预先设置金属架、三角架、直梯和脚手板等高处安装作业用具。高处作业严禁走单梁和踩踏没有固定的平台,防止踩翻;
⑵ 高处构件吊装时,应放平垫稳、支撑牢靠;
⑶ 高、窄构件(如屋架等)制成后,应加支撑不使之倾倒; ⑷ 不得攀登没有紧固地脚螺栓的框架和立柱; ⑸ 构件组对时,不得将手放在对口处;
⑹ 组装大型构件,连接螺栓必须紧固,点焊部位必须焊牢。 4.1.14 用气压顶升法组装贮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 风机应有专人操作,在顶升过程中,应听从指挥,不得中途停风,并应有效地控制风量的措施,保证起升平稳,防止吹偏;
⑵ 每节壁板顶升前,应校验限位螺杆,保证限位高度。顶升时,倒链或花篮螺栓松紧要一致,防止移动倾倒。遇有停车事故时,应立即关闭进风门调节档板,使顶升罐体缓缦下降; ⑶ 所用限位卡具应点固焊牢,使其有足够强度;
⑷ 罐体顶升中,作业人员应分段负责罐内密封胶皮板的铺放与调整; ⑸ 在罐体顶升过程中,应随时调整罐体中心位置; ⑹ 罐内加固圈应安装牢固;
⑺ 利用吊装机具围板时,作业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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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⑻ 在罐内与罐外应采用电铃或其它联络信号。
4.1.15 在水浮顶升贮罐施工中,作业人员应注意浮顶上的预留孔洞和罐壁与浮顶的间隙,预防人员落水。 4.1.16 容器水压试验,要用校验合格的压力表,严禁超压。充水时,先打开顶部放空阀,升压要缓慢,同时不准敲击容器。
4.1.17 容器气密性试验,应先将罐内的水放净,清除油污、杂物,顶部要设置安全阀,试验时要以每小时0.2MPa左右的压力缓慢升压。接头、阀门、仪表等有异常现象要及时停压处理。
第二节 铆、铲、冷作业
4.2.1 铆、铲、冷作业中,作业人员应戴防护眼镜、手套、围裙,并应防止铆、铲、冷作业中的铁属伤人。 4.2.2 铆钉人与顶钉人应错开站立,打铳时,应轻打过孔,并用专用工具接铳子。 4.2.3 铆接时,扔钉人应与接钉人密切配合,扔钉通道不得有人,严禁坐着接钉。 4.2.4 高处铆接,其垂直下方周围不得有可燃物。
4.2.5 停铆时,应将风动工具的风门关闭,取出风胆并用小绳子将其绑在架子上。 4.2.6 作业时,风锤、风铲的头部应顶牢在工作物上,防止飞出。
4.2.7 风铲风管接头、阀门等应完好,禁止使用有裂纹的铲头,操作中及时清理毛刺。铲头前方不准有人。更换铲头,口必须朝地,禁止面对风口。
4.2.8 两人不得面对面的进行铲或捻,铲捻到终端时风门应关小,防止跑铲伤人。未铲掉的铁属应用手锤,打掉或铲除。
4.2.9 手锤、手铲或捻子的顶端,不得淬火,防止碎裂飞出。
第三节 常用机具
4.3.1 平板机、卷板机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 卷板、平整钢板时,人员应站在机器两侧; ⑵ 在移动的钢板上不得站立或行走;
⑶ 检查卷板弧度或被平钢板的凸凹度时,必须停车;
⑷ 卷板、平整钢板到端头时,应留有余量,防止在停车时脱落或窜出 伤人; ⑸ 型钢卷制弧度时,临时点焊筋板应点焊牢固; ⑹ 卷大直径筒体,应用吊具配合防止回弹。 4.3.2 冲床、剪床、刨边机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 机械周围应保持整洁;
⑵ 不得赤手清除剪下或刨下的铁属和边角余料;
⑶ 冲剪钢板或刨边时,手应离开冲刀、剪刀或刨刀200mm以外; ⑷ 调整、更换冲头、剪刀或刨刀时,必须切断电源; ⑸ 在剪切或刨边时,应将钢板用压板压牢。 4.3.3 龙门剪床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 所剪切的钢板厚度与材质,不得超运剪床的适用范围; ⑵ 严禁剪切方钢、圆钢和型钢; ⑶ 严禁剪切压料器不能压牢的窄条钢板; ⑷ 操作人员应按剪切信号落刀; ⑸ 应在剪刀升超稳定后进料;
⑹ 严禁提前将脚踩在落刀开关的踏板上; ⑺ 严禁将手伸进剪刀和压料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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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剪下的钢板件应及时运走。 4.3.4 钻床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 钻头的装卸应在钻床停稳后进行,并应夹牢钻头; ⑵ 工件应放稳、卡牢,不准用手拿工件钻孔; ⑶ 钻深孔时,进钻和排出铁属应间断进行; ⑷ 钻透工件,应在工件下面事先垫好木板;
⑸ 严禁操作人员的头部靠近旋转中的钻头察看施钻情况,禁止戴手套和用管子套在手柄上加力钻孔; ⑹ 严禁用手扶住钻头就位; ⑺ 作业人员应戴防护眼镜;
⑻ 作业时严禁用手拿、嘴吹方法清除铁屑,应采用进钻和退钻反复交替方法进行排除铁屑。 4.3.5 砂轮机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 砂轮机不准装倒顺开关,旋转方向禁止对着主要通道; ⑵ 工件托架必须安装牢固,托架平面要平整;
⑶ 操作时,人员应站在砂轮侧面。不准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 ⑷ 砂轮不圆、有裂纹或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不准使用; ⑸ 砂轮机应装有接地装置;
⑹ 手提电动砂轮的电源线,不得破皮、漏电。使用时要戴绝缘手套, 先启动,后接触工件。 4.3.6 倒链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 倒链的链轮盘、倒卡、链条,如有变形和扭曲,严禁使用;
⑵ 操作时,手拉链条时应用力均匀和缓,勿用力过猛使链条跳动或卡环,且链条应保证在倒链正下方; ⑶ 重物停留时间较长时,要将小链栓在大链上。
第五章 管 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5.1.1管子切割、打磨、除锈、开坡口等作业用的施工机具,应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中有关施工机具安全操作的规定。
5.1.2 在料场堆放、取用管子、管件时,应防止管堆滚动;用车辆运输管材、管件时,要绑扎牢固,人力搬运,起落要一致,通过沟、井、坑,要搭好马道,不得负重跨越。用滚杠运输,要防止压脚,并不准用手直接调整滚杠。管子滚动前方不得有人。
5.1.3吊装管段、管件应捆紧绑牢。起吊时应将管内杂物清理干净,并防止管道摆动。重物下方不得有人作业或行走,停放平稳后方能摘钩。
5.1.4吊装阀门时,严禁将绳扣捆绑在阀门的手轮和手轮架上。 5.1.5严禁踩在阀门手轮上作业或攀登。 5.1.6管内有人作业时,应减少对管道的敲击。
第二节 煨 管
5.2.1管子煨弯时,砂子必须烘干,装砂架子搭设牢固并设栏杆。用人工或机械敲打装砂管时,下方不得有人,人工敲打时上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
5.2.2 煨管时,被加热的管子的堵头前严禁站人,翻转管子或管子出炉时,作业人员应互相配合,防止滑倒和烫伤。
5.2.3用人工煨管时地锚和煨管平台的别(靠)桩应牢固。作业人员不得停留在钢丝绳和导向滑轮内侧(即小于180度的平面夹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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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中频电煨管机和火焰煨管机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 在煨管过程中,如发现停水、停电或管子出现裂纹,应立即停机处理; ⑵ 火焰加热应均匀,应用仪器测量加热温度。管子加热后,严禁用手试温; ⑶ 用中频电加热管子时,管壁不得与感应线圈接触。
第三节 胀 管
5.3.1胀管前,管头若采用地炉退火处理时,操作人员应相互配合,采取措施防止烫伤;若采用铅浴法退火时,应将管内积水倒干净、烘干,再插入铅锅内,并应固定牢靠。
5.3.2在锅炉汽包内进行胀管作业时,花板孔、管孔应盖(堵)好,避免工具或杂物掉入管内。夏天胀管应有通风设备,以保护炉内通风良好。 5.3.3 胀管时应防止胀管器挤手。
第四节 管道敷设
5.4.1敷设管道时,应同时安装支、吊架或管座,并应将管道固牢靠,防止滚下。
5.4.2串动管子进行对口作业时,严禁将手指放入管道和法兰对口处、管道下方横梁、管支座处。
5.4.3在地沟内作业时应先检查管沟壁,其管沟壁不得有土方松动、裂缝或渗水现象,否则应采取加设固定壁支撑。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严禁用固壁支撑代替扶梯上下或作为吊装用架。 5.4.4向地沟、地坑内吊运管子,所用索具、地锚(桩)必须牢靠。沟、坑内不得有人。 5.4.5紧固螺栓时,不得用力过猛,严禁在活扳手手柄上加用套管。
5.4.6玻璃管、玻璃衬里管搬运时应轻拿轻放。拧紧阀门及管件时应用力缓慢均匀,当有玻璃碎片时,应及时清除。
5.4.7打抹铸铁管的水泥接口时,应戴手套和防护眼镜。
5.4.8在铸铁管道上打铅口前,应将承插口擦抹干净,灌铅时,管口处不得有水及灰尘杂物。手脚不得放在铅口下方。
5.4.9 铅管施工时,应有预防铅中毒的措施。
5.4.10熔铅锅应安装稳固。露天熔铅应有防雨、雪措施。室内熔铅,应加强排风。铅块应用钳子夹住徐徐放入锅内,严禁熔化潮湿的铅块。操作时,应按焊铅的有关规定执行。
5.4.11人工套丝时,应站在手柄的侧面,两人操作动作应协调一致。用套丝机套丝时,管子要卡牢;机头转动时,不得用手去触摸转动机头和调整刀具。
5.4.12用酸或碱液清洗管段,作业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酸、碱槽应加盖,周围设围栏和警告牌。
5.4.13采用四氯化碳、二氯乙烷、三氯乙烯、乙醇进行设备、管道脱脂时,场地应通风良好,配戴防护用品,并清除易燃物,设置严禁烟火和有毒物品标示牌。
5.4.14 氧气管道安装、吹扫、试压时,所用工具、零部件、物料等均不得有油。
5.4.15 氨系统管道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可充氨。氨瓶应放在室外,充氨时,应戴防毒面具,并配备来灭火器和中和液。
5.4.16新旧管道相连时,要弄清旧管线内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并清除干净,经有关部门检验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操作。
第五节 顶 管
5.5.1顶管前,应查明顶管沿线地下障碍物的情况,对管道穿越地段上部的房屋、通道和桥梁等构筑物,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5.5.2安装顶管的后座时,操作坑的立壁面应平整。顶进时,枕木受压可能不均,必须经常调整加固。 5.5.3向操作坑内吊装顶铁或钢管时,在桅杆回转半径范围内,不得有人。向操作坑内下管时,应在管壁与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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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绑用钢丝绳之间加木垫防滑功或从管中穿过保险钢丝绳,并缓慢地将管子送上导轨就位,防止滑脱。 5.5.4 续管、拼接管段或因故障停顿时,应及时通知工具管头部的操作人员停止冲泥或用锹掏土,防止塌方。长距离顶进时,应加强通风。
5.5.5顶进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站在顶铁两侧,防止顶铁弹出伤人。
5.5.6工具管中使用的纠偏千斤顶,应接地良好。电动高压油泵的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5.5.7由于吸泥莲蓬头堵塞、水力机械失效等原因,需要打开吸泥管的胸板上的清石孔进行清理时,必须采取防止冒顶塌方的有效安全措施。
5.5.8 管子顶进或停止时,应以工具管头部的操作人员所发生的信号为准。
第六节 试压吹扫
5.6.1管道试压时,应使用经校验合格的压力表,操作时,要按试压方案的要求分级缓慢升压,停泵稳压后方可进行检查。非操作人员不得在盲板、法兰、焊口、丝口处停留。 5.6.2高压、超高压管道试压,应遵守单项安全技术措施的操作规定。
5.6.3管道吹扫口应固定,与气源之间须装设联络信号。吹扫口、试压排放口严禁对准电线、基坑和有人操作的场地。
5.6.4天然气管道用空气试压后,必须用天然气吹扫,方投入运行。吹扫口处天然气必须及时烧掉。 5.6.5中高压蒸汽管道送汽时,应严格按照送汽方案进行,暖管、升压、升温,速度不宜过快,冷凝水应及时排尽。试压时发现有泄漏时,应将总阀关闭,泄压后方可进行处理。
5.6.6管道吹扫、冲洗时,应缓慢开启阀门,严禁急速送汽、送水,防止管道受到水击、汽击滚出管架或管架、管道、管件受到破坏。
第六章 起 重 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6.1.1 参加起重工作的起重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 年满18周岁,经医疗部门检查认为身体健康,适合登高作业条件; ⑵ 具有必要的起重知识,熟悉有关规程、规范,胜任本职工作; ⑶ 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6.1.2 凡参加起重作业的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施工方法、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
6.1.3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应了解机械的构造、性能,掌握操作方法,熟悉保养规程,严禁非操作人员操作。 6.1.4 起重作业前,应对使用的机具、索具进行仔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应妥善处理。 6.1.5所有起重机具、索具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均不得超负荷使用。
6.1.6某些定型机具,如卸扣、绳卡、滑车、吊钩、吊环、吊梁等,严禁用焊接补强的方法修补缺陷。 6.1.7在捆绑物件时,应避免使索具直接和物件尖锐边缘接触,在接触处应垫以木块等衬垫物。 6.1.8 卷扬机停止工作后应切断电源,下班时应取下熔断器。 6.1.9 起重作业人员不得酒后作业。
6.1.10 工作中任何岗位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指挥者报告,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节 装卸运输
6.2.1作业前,应对作业地点和通道进行检查,并清除障碍。
6.2.2为防止工件滚落伤人,应有防治工件在载体上移动或晃动的措施。如用钢丝绳或手拉葫芦封车。 6.2.3采用滚杠装卸运输,排列滚杠时,应用木棍(铁棍)插入管内或用大锤拨打,不得直接用手,以免压伤手指。
第三节 吊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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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3.1严禁在六级风力以上(含六级)时进行吊装作业。大、中型工件吊装,不得在五级以上风力(含五级)时进行。
6.3.2吊装时,施工人员不得在工件下面、受力索具附近及其它有危险的地方停留。
6.3.3吊装时,任何人不得随同工件或吊装机具升降。特殊情况必须随同升降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
6.3.4不得攀沿拖拉绳或其他绳索上下。
6.3.5进行高空作业时,施工人员所带的工具应拴上保险绳,防止脱手坠落。 6.3.6高空作业区内严禁抛掷物件,只能用绳索拴系传递。
第七章 防 腐 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7.1.1 防腐蚀用的原材料,应由生产厂家提供材料储存,保管运输的特殊技术要求。入库储存主要分类清点,分类堆放。
7.1.2 危险品的储存,应用专用仓库,并保持各自的安全距离,并设置安全标识。
7.1.3 库房内应通风良好,且不得住人。应配备消防器材,设置“严禁烟火”警告牌。库房与其它建构筑物也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7.1.4 防腐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1.5 防腐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必要时,应佩戴防毒面具及面罩。
7.1.6 防腐作业人员每隔半年应进行一次体检,不适合从事某项防腐作业人员,应调离该岗位。
7.1.7 防腐作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遇有恶心、呕吐、头昏等情况,应送到新鲜空气场所休息,或送医院诊治。
7.1.8仓库及作业场所的空气中含有有害气体的最高容许浓度应符合本规程表7.1.1的规定。 表7.1.1 仓库及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蒸汽最高容许浓度表 有害物质名称 二甲苯 甲苯 丙酮 煤油 最高容许浓度 (mg/m) 100 100 400 300 3有害物质名称 溶剂汽油 苯 乙醇 甲、乙酮 最高容许浓度(mg/m3) 350 4 1500 200 7.1.9 作业场所应保持整洁。作业结束 ,应将残存的易燃 易爆,有害物质及其它杂物清理干净。
7.1.10 防腐作业人员从事起重、电气、电焊等特殊工种项目作业,必须(兼)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作业。 7.1.11 防腐作业人员登高作业,应定期医务检查,不合格者严禁参加高处作业。 7.1.12 在设备容器内防腐、衬里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 在设备、容器内进行喷砂、防腐衬里作业、器外应有专人监护和配合。
⑵ 作业人员不得穿化纤等易产生火花的衣服、钉子鞋和携带火种,其在10米范围内严禁明火。 ⑶ 设备、容器接地良好、可靠。 ⑷ 应通 (排)风良好。
⑸ 设备、容器内不得存有汽油、胶浆、树脂、二氯乙烷等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⑹ 作业场地周围应架设围栏和警告牌。 7.1.13 进行硫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 应先检查硫化锅上的放空管、压力表、回水管、蒸汽阀和安全阀等是否灵敏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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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硫化锅内的蒸汽压力、不得大于0.3兆帕。
⑶ 硫化处理后,待锅内压力降至大气压力时,方可打开硫化锅,防止蒸汽烫伤和严禁形成负压。 ⑷ 如利用衬胶设备本身进行硫化处理,应在该设备的法兰盖或入孔盖上装设压力表和安全阀。 7.1.14 砂罐、硫化锅应定期进行液压试验及气密性试验。所用的压力表,安全阀等均定期校验。
第二节 喷 砂
7.2.1喷砂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在容器或室内作业时,应穿戴透明、防尘和封闭式的头盔面罩。 7.2.2 压缩机、贮砂罐等应放置牢靠。喷砂管路应畅通和连接牢靠。
7.2.3 喷砂作业区应布置监护人员。重点监护的有:喷砂罐、输砂胶管、空压机和喷砂作业区。 7.2.4 喷砂过程要加强内外联系工作,规定专用联系信号,互相取得一致,方可作业。
7.2.5 喷砂作业时严禁喷嘴与工件垂直,其喷嘴的喷射角应在30—75度之间。处理喷嘴堵塞,应关闭气阀。不能用带压拆卸或用弯折胶管的方法处理堵塞。
第三节 非金属衬里
7.3.1 现场施工用的一切设备如电气设备、脚手架、运料设备等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合格后方准运行。
7.3.2 衬里施工人员应配带安全帽、手套、护目镜等劳动保护用品。 7.3.3 现场施工不允许任意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3.4 施工现场严禁烟火,烙铁加热应远离现场。
7.3.5 设备容器内的照明装置应采用防爆型,电压不大于36伏。
7.3.6 刷胶浆时要有专人在人孔处负责内外联系和安全工作,进入设备刷胶浆人员不宜超过两人,刷完后继续排风一段时间,以降罐内溶剂浓度。
7.3.7 选用胶泥或胶浆的固化剂应尽可能选用新型低毒的固化剂,以降低设备有害气体的浓度。 7.3.8 在施工时,尽量减少粘接剂与人体的直接接触,着装要整齐,乳胶手套、口罩一定要戴好。 7.3.9 严禁固化剂与促进剂同屋存放。
第四节 金属喷镀
7.4.1 操作时,应戴手套 、防尘口罩、暗光眼镜和耳塞或耳罩,并穿耐高温鞋。
7.4.2 容器内应设排风装置,操作时,不得将面部朝向金属喷涂气液,防止收入金属烟尘和融溶金属微粒烧伤裸露皮肤。
7.4.3 进入容器内每次不超过两人,应轮换操作,并在器外设专人监护。 7.4.4 在喷涂过程中,作业人员不得用手抚摸喷涂表面,防止灼伤。
7.4.5 喷涂铝锌、搪铅的作业人员,应配备牙膏、牙刷,及时清除口腔中的金属烟尘。 7.4.6 修理喷,应在切断气源后,方可在器外进行。严禁在容器内进行修理。 7.4.7 在容器内给喷点火时,不得频繁放空,防止气体大量逸出造成危害。 7.4.8 如用铁氯化钾溶液检查喷涂层的质量,应防止中毒。
7.4.9 严禁在喷涂铅、衬铅、搪铅等作业场存放餐具、食品、饮料等,作业间歇或结束,必须在洗澡、更衣、漱口后方可用餐和休息。
7.4.10 喷使用应严格按制造商提出的要求使用。 7.4.11 不得使用火柴点燃喷,以免手被灼伤。
第八章 电 焊 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8.1.1 焊接设备的电源装拆应由电工进行,电焊机外壳必须是接地良好,每台焊机应单独设立带有漏电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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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电源开关,开关应设在防雨的地方。
8.1.2 电焊把线及焊钳的外部必须是绝缘良好,把线与焊接. 把钳应连接牢固。
8.1.3 在合拉闸时应配带绝缘手套侧向操作,焊工在工作时必须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靴。
第二节 施工作业
8.2.1 在潮湿的环境下或容器内焊接时,应站在绝缘板或木板上,换焊条时应切断电源。
8.2.2 焊接储存过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容器和管道时,必须进行吹除、置换,确认上述介质已经清除干净后方可焊接, 焊接时要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8.2.3 在容器内焊接时,容器必须接地可靠,通风良好,并设安全人员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8.2.4 清除焊渣或采用电弧气刨时,应戴防护眼镜和透光面罩,以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8.2.5 高空作业时,焊工不得站在晃动或无脚手架的构件上施焊,且必须配带安全带。 8.2.6 施焊场地周围及下方应将易燃易爆品清除或覆盖、隔离,并设专人看火。
8.2.7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必须经有关部门取样分析合格,且办理许可证后方可施焊。 8.2.8 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并认真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隐患后方可离去。
第九章 气 焊 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1.1 工作前必须检查所有工具,气瓶是否安全可靠, 清除漏气隐患,氧气、乙炔表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试,严禁使用明火,氧气瓶及焊割工具严禁沾染油脂,否则应用脱脂剂擦洗干净。
9.1.2 氧气瓶及乙炔瓶必须有防震圈,运输途中避免碰撞并防止爆晒。9.1.3 氧气瓶,乙炔瓶及操作地点相互距离及离易燃易爆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9.1.4 氧气瓶乙炔瓶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应立放,严禁倒置和在搬运中滚动。
第二节 施工作业
9.2.1 点火时焊(割)矩不准对人,带有正在燃烧的焊(割) 矩不得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9.2.2 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割)矩爬梯登高,在高空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9.2.3 施工场地周围10米处及下方应无易燃易爆物品,否则应用防火材料遮盖并派专人看火。
9.2.4 在储有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 割时;应先置换、清除易燃、易爆、有毒物,将所有的孔.口打开,并经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9.2.5 氧气、乙炔减压器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验为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指针失灵、漏气及未经检验的产品。 9.2.6 在寒冷环境中如氧气瓶、乙炔瓶及安全装置等冻结,只能用低于40℃的温水解冻,严禁用火烘烤、铁器敲打。
9.2.7 工作完毕后,应将氧气、乙炔瓶阀关好,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可离去。
第十章 氩弧焊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0.1.1 氩弧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卸应有电工完成。10.1.2. 氩弧焊机要单独设立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闸时需戴绝缘手套侧向操作, 在潮湿的地点工作时应站在绝缘板或木板上。 10.1.3 工作前应检查焊接导线与焊机连接是否牢固,氩气瓶接口是否漏气,焊钳钨极夹头是否松动,如有上述情况应及时处理。
第二节 施工作业
10.2.1 在施工时钨极要放在密封的铅盒内,严禁将钨极放在工作服的口袋内,磨削钨极时必须代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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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2.2 施焊场地周围5米处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如有应予以清除或用防火材料遮盖。
10.2.3 在储有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割时;应先置换、清除易燃、易爆、有毒物,将所有的孔.口打开,并经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10.2.4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内焊接时,应经有关部门验证批准后方可进行焊接。 10.2.5 氩气流量计必须经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0.2.6 工作完毕后应检查焊接场地,确认无起火隐患并切断电源,关闭气阀后方可离去。
第十一章 CO2气体保护焊
11.1 施焊前,应仔细检查焊丝进给装置、电路、二氧化碳气管是否完好无损。 11.2 焊机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焊机外壳应可靠接地。 11.3 焊机应放置在防水、防潮及通风良好的地方。
11.4 二氧化碳气瓶易放在阴凉处, 环境温度应不大于30℃。不能把气瓶放在太阳下曝晒。 11.5 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端部电压不得大于36伏。 11.6 施工现埸焊接时,应保持通风良好。
11.7 室内或设备/管道内焊接时,应有通风排烟尘措施。
11.8 严禁在带压、带电和装有易燃易暴及有毒介质的设备和管道上施焊。
11.9 在残存有酸、碱、油脂、易燃、易暴物质的设备或管道上焊接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先进行置换、吹扫或冲冼干净,经检验及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施焊。
11.10 在危险埸所(如高处、沟槽等)和恶劣环境中进行作业时,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设专人临护。
第十二章 埋 弧 自 动 焊 第一节 一 般 要 求
12.1.1 操作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常规检查。导线绝缘良好;各个连接部位不准松动;控制箱、焊机外壳等金属体按要求可靠接地;自动焊车胶轮应绝缘良好;机械活动部位应及时加润滑油,确保运转灵活。 12.1.2 焊工应穿戴绝缘鞋,手套和护目镜。
12.1.3 焊车周围应当宽敞,无障碍物,地面要干燥,焊剂要烘干。 12.1.4 应保持焊接场所通风良好。
第二节 作业要求
12.2.1 在焊接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各部位导线接触良好,绝缘是否可靠。 12.2.2 在调整送丝机构及焊机时,手不得触及送丝机构的滚轮。 12.2.3 在焊机发生电气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由电工修理。 12.2.4 在焊接中应保持焊剂连续覆盖,以免焊剂中断露出电弧。 12.2.5 灌装、清扫、回收焊剂应戴防尘面罩,防止吸入焊剂粉尘。 12.2.6 焊接时应密切注意焊接电缆和控制电缆移动情况,严防熔渣烧烫坏。
第十三章 电渣压力焊工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13.1.1 在工作前必须检查焊接设备接地是否可靠,电源的拆卸必须由电工完成。 13.1.2 焊接工作地点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3.1.3 在潮湿环境操作时,其焊接设备闸刀及焊接场地应有防雨措施。
第二节 施工作业
13.2.1 在施焊过程中,焊剂必须完全覆盖焊接接头以防弧光辐射。
13.2.2 用蹋板式按钮进行操作时,焊接电源开关的接头必须保持完善,配电箱前的地面上应放上绝缘胶皮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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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3.2.3 进行换挡、换钢筋夹头或做维护工作时必须停电工作。 13.2.4 在工作时,焊工及其助手必须戴好防护眼镜和手套。
13.2.5 工作完毕后应检查施工场地,必须切断电源确认无起火隐患后方可离去。
第十四章 无损检测 第一节 射线探伤
14.1.1 射线探伤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佩带个人剂量徽章。并定期检查身体。 14.1.2 探伤设备应可靠接地,以防漏电伤人。
14.1.3 射线探伤工作地点应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并设置危险标志,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14.1.4 r射线探伤设备必须安全可靠,每次照射前要仔细检查放射源操纵机构和传送装置是否灵便,放射源安装的是否牢固,确保射源在使用过程中不会松落。放射源要妥善保管。并建立贮存、领取使用、归还登记、检查、台帐、防止丢失。
第二节 超声波探伤
14.2.1 超声波仪器通电后,不得打开保护盖。防止高压电伤人。 14.2.2 用水浸法探伤时,应防止水槽内的水溅到仪器上,造成漏电。
14.2.3 因长时间观察波形,眼睛易疲劳,换位时注意脚下踩空,防止高空坠落。
第三节 磁粉探伤
14.3.1在配制油性磁悬液或有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磁粉探伤时,应采取有效防火措施。 14.3.2使用荧光磁粉探伤时要避免紫外线灯光直射眼睛。并戴防护眼镜。
14.3.3 在用旋转磁场磁粉探伤仪进行探伤时,磁化通电时间不宜过长。 交叉磁轮应接地良好,更不能将电源零线兼作地线。严格按照磁粉探伤仪的明书进行操作。 14.3.4 不要把工作用的仪表及个人手表靠近强磁场。
第四节 渗透探伤
14.4.1 渗透探伤作业场所及周围严禁明火。并远离火种及温度高于50oc 的热源。
14.4.2 在溶器内进行渗透探作时,应通风良好,防止有机醇溶液引起 中毒。在容器外设专人监护。 14.4.3 对于用完的喷罐,不得随意丢掉,更不能丢于火中,以免发生爆炸伤人。
第十五章 筑炉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5.1.1 在脚手架脚手板上运料或砌筑作业时,不得奔跑或多人集聚。
15.1.2 从砖垛上取砖时,应由上而下阶梯合拿取,不得一码取到底或由下面掏取,整砖或半砖应分别递送。 15.1.3在高处砍砖时,应面向墙的里侧,不得对着别人或面向外站直身砍砖。跳板上碎砖杂物应随时清除。 15.1.4 严禁站在墙上砍砖、钩缝、检查大角垂直度、清扫墙面或行走。上下脚手架时应走马道。 15.1.5 在脚手架上作业时,严禁自行拆除脚手板及脚手杆。
15.1.6 使用切砖机、磨砖机或用手加工砖板时,应戴手套和防护眼镜,不得面对面的进行作业。 15.1.7 砌筑炉膛及烟道内衬,应有充足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
第二节 物料运输
15.2.1 对于负责物料运输的机械工、装卸工,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人员担任。工作前,操作人员应检查提升设备的清洁、紧固、润滑、保护接地等情况,确认合格,方可启动。
15.2.2 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把机械交给非指定人员操作。严禁人、货同运。 15.2.3 负责物料运输的操作人员,应时刻注意作业面上传来的信号,绝对服从信号员的指挥。
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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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炉
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5.3.1 筑炉时,炉内外的联系,应设联络装置及信号,如步话机等。 15.3.2 炉子的钢骨架、炉管上,不得直接悬挂电线。
15.3.3 磨砖机、切砖机的使用,应遵守施工机具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应站在砂轮片旋转方向的侧面,严禁站在砂轮片正面并防止手被砂轮片碰伤,作业时,切、磨砖不得用力过猛。
15.3.4 向深坑或设备内吊运材料,应在顶部设平台、围栏、内部分层作业,层与层之间应设隔离层防护。 15.3.5 拱胎支架,必须牢固,炉窑拱顶必须对称砌筑在拱胎上堆放砖和砂浆应均匀对称。
15.3.6 大、中型的炉窑和半圆状的拱顶砌筑,应锁紧一环,再砌一环,拱砖放衬缝与水平夹角砌成30度时,必须用金属钩子将拱砖固定。
15.3.7 回转筒体内衬作业,托板和支撑要均衡紧固,转动时,筒体内不得有人和料具。 15.3.8 大中型耐火砖、耐火混凝土和石炭砖块吊装砌筑时,吊梁、索具、夹具必须牢固。 15.3.9 进入烟道、烟囱内检查时,应派专人监护。
第十六章 保温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6.1.1 凡接触矿渣棉、玻璃棉、岩棉、陶瓷纤维、珍珠岩等绝热材料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作业用的防护用品,其衣袖、裤腿、领口应扎紧、围住。
16.1.2 施工前,应检查脚手架及所用工具,发现有碍安全作业,应及时排除隐患。
16.1.3 利用滑轮组吊运材料时,拉绳人应站在滑轮组正下方水平距离3米以外处.拉绳时不得用力过猛,接料人应待停稳后再接,防止坠落,严禁将滑轮组捆绑在脚手架本体上.
16.1.4 在设备、容器、管道上进行绝热作业时,应紧固铁丝成拉紧铁丝网时,不得用力过猛。并不得站在保护层上进行作业或走动。
16.1.5 在生产运行中的高温或低温设备、容器、管道上进行绝热层铺设时,必须向生产厂方的安全、消防等部门办理证,方可进行作业,并应采取防火、防爆、隔热或防冻等措施。
16.1.6 在生产车间的地沟进行管道施工或铺设绝热层,应办理施工许可证,并由生产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环境,作业前,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和提供充足的照明。
16.1.7 绝热施工场所,作业人员不得把食品、餐具带入进餐。 16.1.8 绝热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身体。
第二节 矿渣棉、玻璃棉、岩棉、陶瓷纤维、珍珠岩
16.2.1 材料应按施工部平面布置图的要求整齐堆放,并应设防雨、雪的篷子。
16.2.2 铺设绝热层使用手电钻时,作业人员应对面错开位置站立,防止钢针或钢丝刺伤。
16.2.3 在设备、管道上铺设或缝扎各种棉席时,作业人员应对面铺开位置站立,防止钢针或钢丝刺伤。 16.2.4 地下设备、管道保温前,应先进行检查,确认无瓦斯、毒气、易燃易爆物或酸类等危险品,方可操作。
第三节 聚氨酯及聚氯乙烯泡沫塑料
16.3.1 泡沫药入库时,应登记分类存放,不得放在露天曝晒。
16.3.2 如发现泡沫药液桶封闭不严,损坏或破漏,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药液溢出。 16.3.3 存放泡沫药液不得超过规定期限,药品库房严禁烟火。
16.3.4 泡沫配料间,应空气流通,保持新鲜。寒冷季节进行作业,应打开排风的挡板。
16.3.5 配药、喷涂岗位的作业人员,应戴眼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配料间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16.3.6 对有毒药液加热温度不得高于35℃,防止过量挥发。
16.3.7 如浇筑头出现堵塞,应先切断电源、停送药液,再进行拆修。严禁在输送药液时修理喷头。 16.3.8 在施工现场使用聚氨酯浇注、喷涂或粘结剂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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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⑴ 作业人员应戴好防护眼镜、口罩和橡胶手套; ⑵ 皮肤有过敏的人员,不得参与作业;
⑶ 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换气次数在12次/时以上; ⑷ 作业场所应设消防器材。
16.3.9 用二氯甲烷清洗计量泵时,应注意防毒。 16.3.10 聚苯乙烯使用电加热切割,应用36伏电压。
16.3.11 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器液体喷涂和块状铺设的绝热层,均应采用难燃性的制品。其氧指数必须大于26,否则严禁使用。
16.3.12 装运热沥青不准使用锡焊的金属容器,装入量不得超过容器深度的四分之三。 16.3.13 苯、汽油应缓慢倒入粘接剂内并及时搅拌,调制时,距明火不少于10米。
第十七章 装模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7.1.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超过2m(含2m)以上,必须佩戴安全带,并应按规定系牢。
17.1.2 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17.1.3 工作前应先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须用绳链系挂在身上,钉子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伤人,工作要思想集中,防止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
17.1.4 遇六级以上大风时,应暂停室外的高空作业,雪霜雨后应先清扫施工现场,略干不滑时再进行工作。 17.1.5 在组合钢模上架设的电线和使用电动工具,应有36V低压电源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 17.1.6 高空作业要搭设脚手架和操作台,上下要使用梯子,不许站在墙上工作,不准站在大梁底模上行走,操作人员严格穿硬底鞋及有跟鞋作业。
第二节 模板的安装及拆除
17.2.1 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垫木,木楔要钉牢,并用模板拉杆和剪刀撑拉牢。
17.2.2 竖立模板和支架的支撑部分,当安装在基土上时,应加设垫板,且基土必须坚实并有排水措施。对湿陷性黄土,尚必须有防水措施,对冻胀性土,尚必须有防冻融措施。 17.2.3 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的临时固定措施。 17.2.4 采用桁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17.2.5 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17.2.6 支设4m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拉牢,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不足4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大块柱模板及墙板安装需2个以上,必要时设临时支撑,防止风吹倒伤人。
17.2.7 拆除模板要经过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猛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工完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
17.2.8 拆除薄腹梁、吊车梁、桁架等预制构件模板,应随拆随加顶撑支牢,防止构件倾倒。
17.2.9 模板、支撑等周转材料拆除后从楼层内运出,不得用起重机横向拉出,应设置活动悬挑平台使物料集中在平台上垂直吊运。
17.2.10 钢筋、脚手管、支撑管、横楞木等材料的垂直运输,必须按类别、长度成捆吊运。零星物料如钢模板的销子、卡具、顶撑垫木、水泥垫块等,必须装箱或装袋吊运,防止物体坠落。 17.2.11 拆下的模板在空中运输前必须认真清除混凝土等松散物体,防止其坠落伤人。
17.2.12 高空拆模时,应设专人指挥,其下方严禁人员及车辆通行,并在下面标出工作区,设立围栏及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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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牌。
第三节 木构件安装
17.3.1 工作台应牢固整齐,高度合适,作业场地应布置合理,留有通道。 17.3.2 木工作业的小型机具、钉子及五金配件等,应放入工具袋内。 17.3.3 用木工机械加工的木料上,
17.3.4 木构件打眼应用平台锤,不得对面作业,两个不得在一条凳子上同时进行打眼作业。 17.3.5 柱子及门框竖立后,应支撑稳固,支撑杆不得钉在脚手架和不稳固的临时设施上。
17.3.6 木屋架宜在地面拼装,当必须在高处拼装时,应继续进行,中断时应加设临时支撑,屋架就位后应及时安装荆条,拉杆和临时支撑。
17.3.7 屋架螺栓必须打紧,在下弦插入锁口螺栓时,应采用绳索拉吊,不得用手拉提。 17.3.8 屋架应逐榀安装,一榀安稳后拉杆固定,方向安装下榀,防止倾倒。 17.3.9 在屋架上作业时,袖口、裤腿和鞋带应束紧扎好。
17.3.10 安装檐板时,应站在脚手架的脚手板上,严禁在屋面上探身作业。 17.3.11 在坡度大于25°的屋面上作业时,应设防滑梯、护身栏杆等。
17.3.12 在没有望板的屋面上安装石棉瓦、玻璃钢瓦、瓦楞铁皮时,应在屋架下弦架设安装网和其他安全设施,并用带有防滑木条的脚手板钩挂牢固后方可进行作业,严禁在石棉瓦、玻璃钢瓦上行走。
17.3.13 不得直接在板条、天棚、装饰板面上行走或堆放器材,若需行走或堆放器材时,必须在木楞上铺设脚手板。
17.3.14 安装二层楼以上的外墙窗扇,应挂好安全带,安装窗扇中的固定扇必须钉牢固。
第二节
常用木工机械安全操作要点
⑴ 操作前,检查锯片是否有断齿和裂纹现象,并装好防护罩和保险装置。
⑵ 操作时,应站在锯片销左的位置,不应与锯片站在同一直线上,以防木样弹出伤人。 ⑶ 送料不要用力过猛,木料拿平,不要摆动或抬高低压。
⑷ 料到尽头,不得用手推按,以防锯伤手指,如系两人操作,下手应待木料出锯台后,方可去接拉。 ⑸ 锯短料时,必须用推杆送料。 ⑹ 木料卡住锯片时,应立即停车后处理。 ⑺ 如用圆锯破大料,必须有水冷装置。 17.4.2 手压刨
⑴ 手压刨必须有安全装置,并在操作前检查机械各部件及防护安全装置是否有松动或失灵现象,并检查刨刃锋利程度及吃刀深度,经试车1~3min后,才能进行正式工作。 ⑵ 吃刀深度一般调为1~2mm。
⑶ 操作时,左手压住木料,右手均匀推进,不要猛拉猛拉,切勿将手指按于木料侧面。刨料时,先刨大面当做标准面,然后再刨小面。
⑷ 在刨较短、较薄的木料时,应用推板去推木料。 ⑸ 长度不足400mm或薄且窄的小料不得上手压刨。
⑹ 两人同时操作时须待料推过刨刃1500mm以外,下手方可接拖。 ⑺ 操作人员衣袖要扎紧,不得戴手套。 17.4.3自动压刨
⑴ 操作前,应详细检查各部件,如有毛病应先修理校正,并调整好床面与刨刃的距离,进行试刨,合格后方可正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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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⑵ 每次吃刀深度不宜超过3mm。
⑶ 操作时,上、下手应站在机械侧面,上手送料时,手要远离滚筒。
⑷ 如木料不走时,应用其它材料推送,不能用手推动,如成批生产,应连续送料。 ⑸ 刨长料时,料要平整推进,不得歪斜,如走横时,应立即搬拨压滚闸,将台床降落。 ⑹ 不同厚度的木料,严禁同时刨削,以免木料弹出伤人。 17.4.4 打眼机
⑴ 操作前,转动台面升降转盘,使台面高低适合,台面平整。 ⑵ 根据眼的大小,选择好钻头规格,钻头要卡紧、装直。 ⑶ 操作时,要对准眼位均匀加速,操作稳缓,不得猛然下压。 ⑷ 压料时不许抖动,并注意钻头适当冷却。 ⑸ 操作时,手要离开钻心100mm以外。 17.4.5 开榫机
⑴ 操作前,应按榫头大小,选好S刀的宽度和直径,装上刀具。 ⑵ 在S刀的两边要装好防护罩。
⑶ 刨口不得过大,刨刃要锋利,不得有麻刃。
⑷ 操作时,先夹紧木料,将活动台慢慢推进,再逐渐加速,不要猛推猛拉。 17.4.6 裁口机
⑴ 操作前,先按裁口大小及形状,选择不同形式的刨刀,再调整好上下的位置。 ⑵ 操作时,左手按住木料外侧,右手推进,注意安全。
⑶ 二人操作时,上手在离刀口200mm左右即须用手压紧木料,慢慢接拉。 ⑷ 推进与接拉速度不宜太快,要均匀适当。
第十八章 瓦工 第一节 墙体砌筑
18.1.1 墙体砌筑前,应检查脚手架作业层竹跳板是否满铺绑扎,防护措施是否牢固可靠,进行安全确认后方可操作,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不准随意攀爬。
18.1.2 所用工具应放入工具包内,挂在脚手架上。其它物品如灰槽、灰桶、水桶、材料应摆放整齐。 18.1.3 基础砌筑前应先检查基坑、基槽有无塌方危险。如出现裂缝或其他异常情况,应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18.1.4 基坑、基槽浓度大于1.5m时,运送材料不得抛掷。
18.1.5 基坑、基槽边缘1.8m以内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弃土堆置高度不超过1.5m。
18.1.6 从砖垛上取砖时应由上而下拿取,对于不稳定的砖垛或砖块应提前拿取,摆放稳固,防止倒塌伤人。 18.1.7起吊砖块用的砖筐、吊篮及起吊机具应牢固可靠,就位放稳后方可摘钩。
18.1.8在脚手架上,侧放砖块不得超过三层。当班作业结束时,应将脚手板上的工具、碎块、灰浆等清理干净。
18.1.9 在高处砍砖时,应面向墙面一侧,不得对着他人或面向外侧砍砖。
18.1.10 不准站在砖墙上做砌筑、划线(勒缝)、检查墙面及大角垂直度和清扫墙面等工作。 18.1.11 墙体砌筑时,当班墙体砌筑高度晃得大于1.0~1.5m。 18.1.12 山墙砌筑完后应即时安装桁条或加临时支撑,防止倒塌。
18.1.13在屋面坡度大于25°时,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必须有牢固的挂钩。没有外脚手架时檐口应搭设防护栏杆和防护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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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8.1.14屋面挂瓦,应两坡对称进行,以保持两坡受力均匀。瓦应放稳。屋面无望板时,应铺设带防滑条脚手板的通道;不得在檀条、挂瓦条上站立、行走或作业。
18.1.15 霜、雪气候,作业前应将斜道,脚手板上的霜、雪清扫干净,以防滑倒或坠落。 18.1.16 脚手架、脚手板的拆除应专业人员进行,严禁自行随意拆除。
18.1.17严禁在楼面结构上冲击倾倒建筑材料,且建筑材料的堆放量不大于结构构件的允许荷载。 18.1.18 施工用墙洞留置应按专业技术人员指定位置进行,且设安全牢固的过梁或支撑。 18.1.19 建筑垃圾的倾倒应指定位置,作业区设置警示标志,安排示警人员进行警戒。 18.1.20 墙体砌筑严禁上下立体作业。若必须进行,应在结合部搭设隔离防护措施。
第二节 烟囱砌筑
18.2.1砌筑烟囱时,其周围应划定施工危险区。危险区的边界:当烟囱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时,距烟囱壁不得小于10m;烟囱高度大于100m时不小于烟囱高度的1/10。危险区应设置围栏或警示牌。在危险区内的道路上方应搭设防护棚。
18.2.2在烟囱内部距地面2.5~5m处应搭设防护棚。如有灰斗平台时,可利用灰斗平台作防护棚。防护棚内应设设可靠、安全的照明装置。
18.2.3烟囱施工用的吊笼、机具必须装设安全装置(如限位、保险、缓冲等),使用前应进行检、试验,并定期检查、保养和检验。应设专人指挥和操作,严禁人料混装。 18.2.4 烟囱壁上埋置的爬梯,其砂浆未达到设计强度前,不得攀登使用。 18.2.5 进入烟囱内检查或作业时,应预防烟道内的埋设物和探头钉子碰伤头部。 18.2.6 烟囱内外,上下通讯联络应畅通可靠。 18.2.7 烟囱当班砌筑高度不得大于1.2~1.5m。 18.2.8 烟囱作业平台应安装空运警示灯。
18.2.9 烟囱砌筑作业人员施工前应进行体检,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施工作业。 18.2.10 作业平台上的建筑垃圾应通过吊笼下运,严禁向下方倾倒。 18.2.11 建筑材料的装运量应按吊笼允许承载量进行,严禁超载。 18.2.12 作业平台的搭设、移动、拆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18.2.13 雨天或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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