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三)
产品责任与加害给付
一、产品责任:《侵权责任法》41~44条
二、产品警示、召回与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侵权责任法》45~47条 三、加害给付下的请求权竞合处理
(一)定义
1、请求权竞合:又称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以上的权利产生,并使这些权利之间发生冲突的迹象。
2、加害给付:一方给付的产品存有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和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害。
(二)处理模式
1、允许权利人选择其中一个请求权主张 2、权利人不得同时主张两个请求权
3、权利人在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前还有变更诉讼请求的机会
(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1、原告
(1)违约之诉:只能是合同一方当事人而不能是其他受害人 (2)侵权之诉:受害人 2、被告
(1)侵权之诉:生产者、销售者(其一或共同) (2)违约之诉:销售者
3、仓储者、运输者:第三人或另案处理,非为被告 4、被告与最终责任承担者
(1)缺陷由生产者造成,销售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其追偿 (2)由销售者过错所致,生产者承担责任后可向销售者追偿
(3)若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供货者,由销售者承担最终侵权责任 (4)若是由于仓储者、运输者等第三人原因所致,生产者、销售者先承担后追偿 5、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必须提起侵权之诉 6、免责事由 7、诉讼时效
(1)侵权之诉:2年
(2)违约之诉:出售不合格商品未声明——1年 其他两年 8、管辖
(1)侵权之诉:被告所在地、侵权行为地、产品销售地、产品制造地 (2)违约之诉: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协议管辖
机动车交通事故与医疗损害责任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与免责事由 1、《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的规定
二、几种特殊情形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1、租赁、借用机动车:49条
2、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50条
3、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51条 注意:本条没有保险公司责任 4、盗抢的机动车:52条 5、交通事故后逃逸:53条
三、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则原则与免责事由 (一)归责原则
1、一般规则的过错责任原则:54条 2、例外规则的过错推定责任:5 (二)免责事由 1、第三人原因:59条 2、其他法定免责事由:60条
四、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若干特殊规定
(一)医务人员的说明义务、患者知情权及例外:55、56条
(二)填写、保管并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的义务,满足患者知情权:61条 (三)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62条 (四)不得过度检查的义务:63条
环境污染与高度危险作业责任
一、污染环境责任
(一)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65条,无过错责任 (二)免责事由及其举证责任 1、免责事由:《侵权责任法》6、《环境保》41条 2、举证责任:《侵权责任法》66条
(三)数个污染者的责任承担
1、有意思联络的,《侵权责任法》第,共同侵权,连带责任
2、原因力结合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多因一果,不属于共同侵权,按份责任 3、原因力竞合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连带责任
(四)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二、高度危险作业责任 (一)无过错责任
(二)高度危险行为:70~73 (三)危险物的侵权行为:74~76
饲养动物损害与物件损害责任
一、饲养动物侵权责任
(一)作为一般规定的归责原则与免责事由 1、一般为无过错责任 不在此列的三种情况: (1)80条
(2)81条
(3)《野生动物保》14条
2、免责事由:78、83条
(1)受害人的过错为故意与重大过失 (2)第三人原因:83条
(二)特殊情形
1、违反管理规定的动物侵权:79条
2、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侵权的:80条 3、动物园的动物侵权的:81条 4、遗弃、逃逸的动物侵权的:82条
二、物件损害责任
(一)将《民法通则》126条规定拆分为两种情形 (二)不动产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的 1、归责原则:85条
2、责任人:增加了使用人 3、第三人的原因不能免责
(三)不动产倒塌的
1、归责原则:86条
2、责任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
3、第三人的免责:86条第1款、第2款
(四)林木折断的:90条
(五)、不明抛掷物、坠落物:87条
(六)堆放物倒塌:8
(七)妨碍通行物的侵权:条
三、地面施工和地下设施致损:9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