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闻自由的确立
在西方,最初的大众传播手段即印刷术的出现,成为推动民主建立的原始动力之一。当时,作为新知识新思想载体的书籍承担起批判传统社会的功能。无论在文艺复兴时代、英国时代还是法国启蒙运动时期都是如此。虽然各国统治者和官方教会都极力实行言论控制,但西方社会具有多元化特征,各民族国家并立但又相互紧密联系和影响、各国发展的不平衡、政教分立、教会内部的等因素,以及思想家和学者追求真理的勇气等,都使思想的控制难以奏效。
大众传播越是发展,越是展示出其威力,越是促使不同的政治力量力图实现对它的控制。拿破仑已经看到,“三张敌对报纸比一千把刺刀更可怕”。所以他极力实现对报纸的控制,使其为己所用。而面对由控制的法国报纸,德国政治家梅特涅曾感叹说:“法国的报刊值拿破仑的30万大军。”
同样,那些曾为民主理想而奋斗的政治思想家都认识到言论自由是民主制度的基石。民主制度以公民和各种社会集团自由平等地参与为基础,在各种政治力量的公平竞争和妥协中形成政治决策。它信奉多数决定、保护少数的原则。新闻自由是民主价值观在传播领域的表现。民主社会的大众传播不能允许传播手段为和少数权势集团所垄断,从而形成对人民大众一边倒的强制性灌输,仅仅充当或统治者的“啦啦队”。它要求保障不同意见的自由表达,实现一种不同知识和观念的自由市场。
14年,弥尔顿在《论出版自由》中提出了“自主原则”:“让她(真理)与谬误交锋吧,谁看见在自由而公开的交战中,真理会败下阵来?”两位英国作家约翰.特伦查德和托马斯.戈登于1720年以“加图”为笔名写下了一系列为后来所知的“信息自由流通”辩护,断言自由与出版自由共存亡。他们指出,言论自由是“每个人的权利,只要一
个人不用它来危害和支配别人就行”。(参见J.Herbert Altschull,Agents of Power,pp.1)弥尔顿和“加图”影响了美国人,使其将言论自由写进。
西方人把言论自由的法律追溯到中世纪的英国《大宪章》和17世纪的《权利法案》,但真正明确保护言论自由的法律是1791年批准生效的美国第一条修正案。它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这项条款成为新闻自由史上的里程碑。
法国领袖米拉波深受弥尔顿影响,他向三级会议呼吁:“让你们的法律的第一条永远奉献给出版自由,使它居于神圣的地位。在所有的自由当中,它最不能触犯,最不受。假如我们丧失了它,其它自由便永远得不到保障。”1919年,美国最高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进一步阐发了第一条修正案的思想,他提出“观念的自由市场”概念。“人们所欲求的最高的善,最好是通过观念的自由交易来实现。检验真理的最好办法,是让思想的力量本身在市场的公开竞争中获取承认。”(参见J.Herbert Altschull,Agents of Power,pp.12~17、23.)他还强调,不仅赞同我们的人有表达自由,而且“我们所憎恶的思想也有表达的自由”。
美国民主之父杰斐逊也为言论和新闻自由作出了最有力的理论贡献。在其起草的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草案中宣称:“真理是伟大的,如果任其自然,她终将得到传播。她是谬误天生的强大敌手,对争辩无所畏惧。”(J.HerbertAltschull,Agents ofPower,p.21.)他还留下了一段十分著名的话:“是我们的基础。所以我们先于一切的目标是维护这一权利。如果由我来决定,我们是要一个没有报纸的还是没有的报纸,我将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这段语录被美国新闻界作为标准的范文不断地复制出来,高悬于各报社的墙上。杰斐逊坚信:“人可以靠理性和真理来治理。所以我们的第一个目标是向他开放一切通往真理的道路。迄今为止所发现出来的最有效的道路便是新闻自由。”他认为,“可以放心地信任”人民,“让他们听到每一种真话和谎言,并且作出正确的判断。”(《杰
斐逊集》(下),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3年,第1325页。)
不过,杰斐逊对新闻自由的乐观主义在他担任总统的年代由于屡受报纸的攻击而受到冲击。他报怨说:“从没有读过报纸的人比那些读报纸的人更了解情况,正如一个一无所知的人比满脑子装满谎言和谬误的人更接近真理。”(参见《杰斐逊集》(下),第1365页。译文据英文做了部分改动。)他发现报纸过度自由会造成一种“危险的情况”,认为新闻的客观性和理性竞赛必须根据美国人民的最高利益予以。所以他呼吁用“有益的压制”来对待“虚假的诽谤性文章”。这表明一个真诚的民主主义者面对现实,也处于两难境地中。在他对新闻自由的乐观信念与新闻界令人担忧的滥用自由的现实之间,在他抽象保证的彻底的新闻自由同他认为在新兴国家中建设一种社会的实际需要之间,发生了明显的冲突。
在杰斐逊身上出现的矛盾在更大的范围内也出现于美国社会和整个西方社会。近代民主制度确立起来之后,一般都在法律上抽象地承认了新闻自由。但对于新闻自由的涵义的界定却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这个过程充满着斗争。总起说来当代西方新闻界比起19世纪初来,其享有自由的范围要大得多,其法律的保障和社会的支持也大得多。
在当代,经过数百年民主制度的培育,新闻自由的信念在西方社会已经根深蒂固。J.阿特休尔针对美国的情况指出:“的确,对第一修正案思想的信仰之根深蒂固,有如对宗教教义的信仰一般。以至于在美国,人们把它赞誉为‘美国生活方式’的本质性的一部分”。“我们能够很有把握地指出,美国公民的基本假设之一,就是认为民主制度之所以兴旺,某种程度上归因于新闻媒介传播的信息。”(J. Herbert Altschull,Agents of Power,pp.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