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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泵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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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泵房工程

一、要点概述

泵房工程包括进水、回流污泥、回用水、污泥、雨水泵房都是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要求的关键构筑物,本章应掌握的重点:

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及抗渗、抗冻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结构和管道接仁1渗漏标准应符合要求。 3.位置及尺寸应符介设计要求 二、条文释义

8.1一般规定

8.1.1本章适用于进水、回流污泥、回用水、污泥、雨水泵房等工程。

【释义】污水处理厂工程中按输送的介质和功能不同,泵房的名称不同,如:污水进水泵房二沉池的回流泵房、污泥泵房、二级净化水的回用水泵房、厂区的雨水、污水泵房等。无论会么名称的泵房,其功能和结构均相同,均应按本规范第8章的条文规定进行验收

8.1.2泵房工程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 1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文件; 2原材料产品合格证书及复试报告; 3检查施工记录与监理检验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释义】该节所列的规定文件,是泵站工程施工过程的控制依据和保证质量的基础。

1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文件

施工图、设计说明是保证泵站工程施工安全、适用、经济的基础文件,必须认真识读,包括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其主要设计指标及相互关系。混凝土强度、抗渗、抗冻性能等作为施工质量控制和工程验收的主要依据。检查试验报告是否齐全,各项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2.原材料及产品合格证书及复试报告

(1)原材料是泵站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掌握下列内容:生产厂家应提交原材料产品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和检测报告,是厂家对所提供的产品责任保证。

(2)复试报告是对生产厂家所提供的产品质量认可的依据。应检查试验单位的资质是否合法、送试时间是否符合,数据、项目是否缺漏,侧试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检查施工记录与监理检验记录(包括监理日志、分项检验)。 施工记录真实和完整是检查部分分项工程质量依据。监理检验记录是对施工记录的印证。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与监理检查记录是评价工程质量的基础资料。应检查其真实性。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泵房工程竣工后,地下部分是隐蔽工程,是指基础底板进出水管等应检查内容是否齐全、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8.1.3混凝土未达到强度要求或做完防水层的部位严禁凿洞、打孔。

【释义】本条文比原国标GBJ141的第六章中6.1.3条质量要求

更加严格,除对泵房的混凝土结构不得渗、洇、漏外,并提出泵房结构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或强度已达到并做完外防水层等情况时不得凿洞、打孔。如漏埋件需要补做时需通过设计和监理研究决定,并采取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确保混凝土结构不渗、不洇、不漏:

8.1.4混凝土墙、底、工作缝、沉降缝等部位不得渗漏。 【释义】国标GBJ141的第六章6.1.3条文规定泵房地下部分的钢筋混凝土内墙、隔水墙及底板均不得渗水,电缆沟内不得洇水。本规范又明确对混凝土浇筑的工作缝、沉降缝不得渗漏水,特别注意泵房地下池体结构与进出水井连体浇筑时的工作缝、沉降缝不得渗漏。如泵房地下部分工程采取沉井法工艺施工时,应按国标GBI141第六章第二节相关条文规定检验工程质量。

8.I.5工程施工中受地下水影响时,施工全过程应采取降水措施。 【释义】采取基坑开挖施工的泵站工程,一般降低地下水位是基坑开挖先决条件,根据地质情况和开挖深度、选择降低地厂水方式,是有效降低地下水位的保证。一般在黏土地层可采取排水沟、水窝子的明排法。对于粉砂土,一般采用无砂管井点法降水。要在施工全过程加强降水检查并做好记录。另外根据水文地质情况、降水影响半径和渗透系数考虑布井的间距和深度。除按本条执行外,并按国标GBJ141第四章第一节有关条文规定检验。

8.1.6泵房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的规定。

【释义】本规范与国标GBJ141配合使用.

1.现浇钢筋混凝土及砖、石砌筑泵房施工允许偏差依据国标GBJ141表6.1.11进行检查。

2.平板闸阀槽安装允许偏差依据国标GBJ141表6.1.9进行检查。

8.2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

8.2.1泵房工程的混凝土结构与进出口连接部位必须保证不渗漏,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释义】泵站进出水管与泵站的主体结构连接一般高程差别较大.整体自重荷载及承载基础不同,浇筑或安装工程进度也不同。虽然在连接位置有沉降缝,但受沉降或接口不当易造成漏水,使得泵房总体流程漏水以至浸泡地基危害本体或附近构筑物的稳定或沉降。然而该项接口渗漏检查若采取泵房和管道工程分体检测容易遗漏难以发现,宜在检验水池满水试验时连同进出水管一起检测。在进出水管道的分体堵砌,包括沉降缝一起试验检测。在施工中对基坑、基槽回填时应检查压实度。对管道柔性接口的疏密性应仔细检查。应检查池体混凝土施工缝的接茬施工措施。

8.2.2泵房工程的混凝土结构验收必须符合第6.1.3条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试验报告。

【释义】混凝土强度、抗渗、抗冻融性能、碱骨料含量直接影响混凝土结构的质量和安全。要保证使用功能和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判定混凝土强度、抗渗、抗冻融性能的基本依据,是标准养护试件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抗渗性能试验报告、抗冻融性能试验报告和

碱活性试验报告。重点掌握:参照本规范手册的6.1.3条释义。按国标GBJ141的第五章第二节(Ⅲ)相关条文规定检验,.

8.3满水试验

8.3.1泵房混凝土水池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的规定。

【释义】满水试验是对泵房集水池功能的检验,除设计要求不做满水试验检测外,都应按《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附录的程序、方法、要求进行满水试验检测,满足设计要求。

泵房工程下部集水池及进出水井和管道接口处的渗漏水试验是规范强制性条文严格检验,根据施工方案预先制定渗漏试验技术设施,如集水池为明开槽浇筑施工,应采取满水渗漏试验方法。并对空池体浮力测算做好抗浮措施,防止空池漂浮,同时按设计要求做好池体沉降量的观测检验与记录。

三、本章提示

泵房工程是污水处理厂内的一项单位工程,应按本规范第3章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除执行本章规范条款外,并按本规范第6章的6.3及6.4有关条文规定检验,同时执行原国标GBJ141的有关章节条文规定来检验与验收

泵房工程在未回填土前进行满水功能性试验,除按原国标GBJ141附录一试验程序和规定执行外,还应防止池体空池和放空时池体结构物漂浮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好池体抗漂浮的相应措施,预先制定方案经业主和监理单位审定实施。

泵房的池体基坑回填前应对与池体相连接的井与管道和预理件的高程、位置、防腐、防水等相关质量进行检验认证,不符合规范要求和设计标准不得回填,并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

泵房工程的机电设备安装应按本规范第11.4条规定检验,并按国标GB50231的有关规定验收。

泵站进出水池功能性检验,是非常重要的,其检验程序和实施要点如下:

1.在水池各分项工程检验合格后进行。

2.制定满水试验方案,拟定试验范围及抗浮措施。

3.泵站工程在污水处理厂内是相对位置较低的构筑物,深度较深,因而泵房集水池不同于厂内其他水池。在满水试验对空池检测前,为防止由于排除地下水的设备或电源障碍造成突发地下水位增高,或者特大暴雨径流造成池外水位增高,宜在集水池池壁底部或池底部安排有效灵活的单向阀随时打开,将池外水放入池内,防止在空池时,池外水位的突然增高,发生浮池事故。

4.针对泵房池体深度的特殊性,不进行满水试验时,也可采取内渗(反渗透试验)试验。

5.水池满水试验时,充水上升速度不宜超过2m/d,分三次充水,每次高度不超过池高的1/3,每次间隔24h。

6.满水试验应符合《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第五章第一节5.1.3条规定,水池渗水量按池壁和他底浸湿面积计算,钢筋混凝土水池不得超过2L/m2·d。

7.泵站出水管位置一般较高,应检验回填土的压实度距基础底面0~80㎝压实度不小于95%,还填土时应将地下水位降至原土层以下0.5m,防止出水管道沉降造成与泵站集水池连接处断裂。

8.泵站集水池的满水试验应与泵站出水管的沉降缝一同做系统检查。

9.在满水试验时,应落实排水措施和抽水设备,防止突然漏水,造成附近其他空水池的漂浮。

10.满水试验后。应及时填写满水试验记录,并提交监理工程师认可。

泵房工程是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单位工程,是厂内的进水泵房、回流污泥泵房、回用水泵房、污水泵房、污泥泵房、雨水泵房等,其工程性质作用和功能虽不同,但结构基本相同。除本规范结合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营的要求,提出泵房工程重点质量控制的条文规定外,根据设计要求或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检验项目,可按《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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