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美丽街
区”“精品街道”评价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公布日期】2019.07.16
• 【字 号】冀建函〔2019〕号 • 【施行日期】2019.07.1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美丽街区”“精
品街道”评价标准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提高我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活力,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河北省“美丽街区”评价标准(试行)》《河北省“精品街道”评价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美丽街区”“精品街道”是列入质量强省和标准化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和举措,各地要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精心谋划组织,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尽快选定创建项目,倒排工期,扎实推进。2019年底前,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每市创建不少于2个“美丽街区”、1条“精品街道”,其他市创建不少于1个“美丽街区”、1条“精品街道”。各地要落实责任主体,确定牵头单位,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人,确保“美丽街区”“精品街道”创建工作年内高标准完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地业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向本地汇报工作,成立工作推进机构,广泛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区县(县级市)、事处、社区居委会工作积极性。推行“美丽街区”“精品街道”管理工作街(片)长、路(巷)长负责制,实行网格化监管、不定期督导检查和自评互评等工作考核评价制度,营造良好创建氛围,创出特色、做出亮点、抓出精品。
三、强化工作举措。各地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明确专人收集整理“美丽街区”“精品街道”创建工作和日常考核评价信息,并依照省“美丽街区”“精品街道”评价标准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精、细、美、严”要求,对各创建项目进行考核打分、综合评价等。建立定期巡查、通报排名、督导指导、调度推进、约谈后进等制度,开展对标学习、项目拉练活动,选树先进典型,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四、按期报送成果。各地要对照评价标准,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并结合日常检查、现场考核、分项打分、满意度调查、专家论证、第三方评价、公示命名等手段,严密“美丽街区”“精品街道”创建工作。年度创建结果于11月底前报我厅城市管理处。年底前,我厅将按照“双随机”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依据评价标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和评价,对特色鲜明、管理精细、长效机制建全的典型项目进行推广,并优先纳入省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对象。 联 系 人:翟相斐 *************87903507(传真) 电子邮箱:****************
附件:1.河北省“美丽街区”评价标准(试行)(略) 2.河北省“精品街道”评价标准(试行)(略) (附件请从******************下载,密码87805288)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