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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XXX学院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保捱科技网


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文件

渝院政字[2013]37号

关于印发《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校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校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3月26日第7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校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

2013年4月26日

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印发

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

校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营造拔尖人才快速成长、优秀人才发挥所长的良好氛围,培养一支高水平、实力强的教研团队,带动教师队伍业务素质和水平提高,促进学校整体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除已被评为省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者,均可参加校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初次评选学科带头人7名,骨干教师20名。

第三条 评选工作要与学科建设密切配合,遵循平等竞争、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我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基本条件是: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思想政治觉悟高,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爱岗敬业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质量优良,有稳定而深入的1—2个研究方向,教学和科研业绩突出。

(三)能熟练主讲本学科两门以上(含两门)主干课程,每年不少于4个教学分工作量。

(四)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形成学术创新团队。 (五)有关业绩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第五条 学科带头人除满足第三条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教系列副高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二)科研成果突出,近三年必须达到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1项以上;

2.科研成果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省级社会科学奖三等奖以上;或取得有重大价值的发明专利;或开发出本学科领域关键性的高新技术,得到国内外公认,并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优秀教材二等奖以上;或所主讲课程评为省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指导学生竞赛获省级一等奖以上。

上述第1至3项均应为排名前二。

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D类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或在C类刊物上发表2篇。

第六条 骨干教师除满足第三条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或高教系列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二)科研成果突出,近三年必须达到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1项;

2.科研成果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或社会科学奖三等以上奖励。

3.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材奖;或所主讲课程评为省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指导学生竞赛获省级三等奖以上。

上述第1至3项均应为排名前三。

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D类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在C类刊物上发表1篇。

第三章 评选组织

第七条 学校成立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委员会,由21人组成。

第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的评选按个人申报、职能部门审查、评委会评选、公示聘任的程序进行。

(一)每年5月24日-5月30日,由申报人对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评选条件,填写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表,同时提供有关材料及证件交人事处。

(二)6月1日-6月10日,由校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及其业绩成果进行公示,接受评议。

(三)6月11日-6月15日,召开评选委员会议进行评选:

1.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申报人数如超过拟评选人数,由评选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依得票多少确定拟聘任人员。

2.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申报人数如低于拟评选人数,下一年再进行增补。 (四)6月20日-27日,拟聘任人员名单报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校长聘任,聘期三年。聘任期满,重新遴选。

第四章 津贴待遇

第九条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待遇为:

(一)校级学科带头人享受1.2万元/年的津贴,骨干教师享受0.48万元/

年的津贴。按津贴的85%按月预发,剩余的15%任期满视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发放。 (二)申报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原则上在校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中产生。

第五章 考核遴选

第十条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建立两级业务档案,作为定期考核的依据。

第十一条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实行学年度考核,考核工作由教务处、科研处和人事处负责。

第十三条 学科带头人的学年度考核内容为: (一)岗位职责分完成率达到80%以上;

(二)对本学科教学、科研活动起主导作用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教务处、科研处开展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

(三)发挥传、帮、带作用,每年至少指导2名青年教师,提高其教学、科研能力,搞好学科梯队建设;

(四)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术讲座或报告;

(五)每年在D类以上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未达到上述考核指标任一项者,应认定为学年度考核不合格。 第十四条 骨干教师的学年度考核内容为: (一)岗位职责分完成率达到80%以上; (二)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术讲座或报告;

(三)每年在E类以上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未达到上述考核指标任一项者,应认定为学年度考核不合格。

第十五条 学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解除聘约,本人不再享受校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津贴。

第十六条 校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任期期满,按本办法第二章所列条件进行任期考核。达到第二章所列条件者,发放剩余的15%津贴;未达到者,不发放剩余的15%津贴。

第十七条 校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任期期满,且符合第二条所列条件者,可参加下一轮校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遴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校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表 姓 名 现从事专业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所属二级学科 现职称及晋升时间 所属一级学科 最高学历学位、专业、时间 研究方向 申报何种称号 出版社或期刊 名称出版时间 本人排名 收录(引用)情况 近三年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 序号 1 2 3 论文(著作)名称 近三年已完成的主要科研项目 序号 1 2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及立项号 起止时间 经费 本人 排名 项目来源 及立项号 本人 排名 目前在研的主要科研项目(限填4项) 序号 1 2 3 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 经费 本人排名 近三年来获奖情况(含教学成果奖)(限填) 序号 1 2 获奖项目名称、时间 等级 备注 教务处意见 签名(盖章): 主管人事院长意见 签名(盖章): 教务处意见 所在部门意见 签名(盖章): 科研处意见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评委会意见 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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