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BKR
湖北康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 HBKR 0001S-2016
红糖姜茶
2016-4-10发布 2016-4-20实施 湖北康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第 I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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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本标准由湖北康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康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新平。 本标准属于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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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糖姜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红糖姜茶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红糖、白砂糖、生姜、枸杞子、大枣为原料,经粉碎过筛或提取浓缩后粉碎过筛、称量、混合、制粒、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固体饮料红糖姜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测定 GB 47.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20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3-2003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 5009.34-2003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2008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T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23351 新鲜水果与蔬菜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GBT 107-2015 饮料通则 GBT 29602-2013 固体饮料
GB/T28118-2011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GB317 白砂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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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4561-2013 红糖
3技术要求
3.1基本要求
不得添加任何非食用的原料。不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 的规定。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 的规定。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 3.2原辅料要求
3.2.1 生姜、枸杞子、大枣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的要求,并符合GB 2763的要求。
3.2.2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要求。
3.2.3 红糖应符合QBT 4561-2013 的要求 3.2.4 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3.3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色泽 滋味和气味 组织形态 杂质 要求 浅黄色至褐色 味甜、具生姜特有气味,无异味 疏松、均匀颗粒或粉末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4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水分(% ) ≤ 铜(以Cu计)/(mg/kg) ≤ 总砷(以As计)/(mg/ kg) ≤ 铅(以Pb计)/(mg/ kg) ≤ 指 标 5.0 5.0 0.5 1.0 3.5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菌落总数/(cfu/ g) ≤ 大肠菌群/(MPN/g) ≤ 霉菌/(cfu/g) ≤ 酵母菌/(cfu/g) ≤ 致病菌(含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指 标 100 0.3 25 25 不得检出 第 4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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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与公告。 3.7农药残留量
应符合GB 2763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与公告。 3.8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 2761及国家有关规定与公告。 3.9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的方法测定。 3.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感官检验
取本品5包,取出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置明亮处,观察其性状、色泽,检查有无可见杂质,另按标签所示方法冲调方法制备50ml样品,置于清洁玻璃瓶中,置明亮处,观察其色泽、状态,嗅其气味,品尝滋味。 4.2理化检验 4.2.1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4.2.2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4.2.3总砷
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4.2.4铜
按GB/T5009.13规定的方法测定。 按GB/T 4.3微生物检验 4.3.1 菌落总数测定
按GB/T47.2规定的方法检验。 4.3.2 大肠菌群计数
按GB/T47.3规定的方法检验。 4.3.3 沙门氏菌检验
按GB/T47.4规定的方法检验。 4.3.4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按GB/T47.10规定的方法检验。 4.3.5 霉菌和酵母的计数
按GB/T47.15规定的方法检验。 5 检验规则
5.1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 5.2出厂检验
a)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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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3型式检验
5.3.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定型时;
b) 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5.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5.4组批
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5.5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5.5.1出厂检验每次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6个包装单位的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
5.5.2型式检验抽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2个包装单位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 5.6 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得复验。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1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28050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新食品原料应符合国家卫计委的有关标注不适宜人群和每日最大食用限量。 6.2包装
6.2.1 每件包装上应有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持期、批号、成份及含量、食用方法、贮存方法等。
内包装包装采用PET/AL/PE复合膜或其它符合食品安全的包装材料,包装应符合GB/T28118-2011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及GB 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规定。包装规格:10克每袋,20袋、30袋一盒或根据市场需求另定。 6.2.2 产品包装的环境,销售包装及使用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卫生标准的规定。 6.2.3 运输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外用打包带紧缚。箱内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检验证。 6.3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6.4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隔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 6.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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