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务顾问协议适用版
编号 :
财务顾问协议
甲方(客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顾问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个人财务顾问协议适用版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
甲乙两方本着同样自发、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例的规定,经友善磋商一致决定,甲方邀请乙方担当财务顾问,有关事项完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财务顾问服务内容
乙方利用其在客户网络、信息渠道、市场操作、专业人员的知识和经验等方面的优势,依据甲方需求,为甲方供给以下所有或部分财务顾问服务:
1.融资顾问服务: 依据甲方的实质状况, 为其设计包含传统商业银行产品和投行产品在内的多种融
资方案;为甲方供给有关金融咨询服务。
2.辅助甲方获取银行有关融财产品和服务。
3.财务管理咨询:对甲方的财务状况进行剖析诊疗,为甲方的资本运作、财产管理、债务管理等
活动供给一揽子解决方案,帮助客户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资本利用效率和投资效益,改良财务管理;
4.金融咨询服务:为甲方供给平时生产经营中有关金融咨询服务;
5.交流与协调服务:乙方辅助甲方与其主管部门及看管机构就甲方融资等金融活动事宜进行交流
和协调;
6.宏观经济、家产、行业信息咨询:乙方向甲方供给宏观经济、家产发展的最新动向以及有关行
业信息;
7.法例咨询:乙方向甲方供给有关的法律、法例、咨询服务;
第二条 服务限期
乙方为甲方供给本协议第一合商定的服务内容的限期自本协议奏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乙两方的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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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乙方依据工作需要建立由有关专业人员构成的工作服务小组。如工作需要 , 乙方可前去甲方办公地址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共同商议有关事宜。甲方应为乙方工作人员供给必需的工作条件。
(二)甲方依据工作需要建立特意的工作小组或书面指定联系人配合乙方的工作。甲方的上述工作小组或指定联系人有义务向乙方供给必需的文件和资料。
(三)依据需要,乙方对甲方进行不按期的访谈和检查,认识甲方的财务顾问需求并为其供给现场咨询服务。
(四)依据需要,乙方可供给包含不按期会谈会、商议会、电话会议、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咨询服务。
(五)在服务限期内,应甲方要求,乙方能够为甲方供给财务咨询建议、方案或报告。
第四条 两方的权益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益和义务
1. 甲方的权益:( 1)有官僚求乙方供给财务顾问服务;( 2)对乙方供给的顾问服务建议或报告有审议、改正及最后决议的权益。
2. 甲方的义务:( 1)配合乙方工作,向乙方供给有关资料,并保证所供给资料真切、正确、完好、有效;( 2)依照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花费; (3) 甲方应肩负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赞同,甲方不得向第三方供给(包含但不限于表露、转载等)乙方提交给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等资料,及其上述资料、文件、资料所包含的任何信息。
(二)乙方的权益和义务
1. 乙方的权益:( 1)依据甲方财务顾问服务需要,乙方有权认识包含但不限于甲方的财务、生产、销售、投资、规划、重要经营决议等经营管理状况;( 2)依照本协议商定,向甲方收取财务顾问服务花费。
2. 乙方的义务:( 1)在我国现行法律、赞同的范围内,依照诚实、勤恳的原则,为甲方供给
财务顾问服务 , 对在顾问工作过程中发现甲方管理环节的不足之处,实时提出合理化建讲和建议 ; 必需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管理建议书。; (2) 乙方应肩负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赞同,乙方不得向第三方供给
(表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乙方经过其余渠道没法获取且还没有进入公共信息领域的资料与文件
, 在
担当顾问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奥密严加保密。但乙方有权依据法律、法例、有权机关或看管部门的要
求进行表露。
第五条 财务顾问花费的支付与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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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方商定,乙方向甲方供给本协议规定的服务,甲方应该依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花费至乙方指定账户:
一次性付款:甲方在本协议奏效后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所有顾问花费,合计人民币
__________ 元。
乙方指定账户信息以下:
账号:
开户行:
户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期支付财务顾问费的,乙方有权中断服务,直至甲方全额支付顾问费和逾期支付时期的违约金。服务中断时期,乙方暂停对甲方服务,甲方应付由此产生的损失自行肩负责任。甲方应付
逾期支付金额按每天万分之 伍 的比率支付违约金,可是甲方逾期支付超出 15 天的,乙方有权提早排除本协议,停止服务。
第七条 协议的效劳与更改
1.本协议奏效后,除两方另行商定并完成书面协议或本协议还有商定或法律规定的原由外,任何一
方不得单方排除本协议。
2.本协议的更改,除两方还有商定外,均需两方共同磋商赞同并以书面方式做出。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两方另行磋商并完成一致后,能够签署增补协议。增补协议是对本协议的
有效构成部分, 与本协议拥有同样法律效劳。 如增补协议的规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 则以增补协议为准。
第 争议办理
两方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纠葛 , 应经过友善磋商解决。磋商不一致的,向乙方住处地人民起诉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时期,本协议不波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执行。
第九条 申明条款
1.甲乙两方已所有阅读并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 乙方已采纳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协议同项下条款,
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足说明,甲乙两方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结果已所有精通并
充足理解不存在异议。
2.乙方仅从专业的角度向甲方供给有关建议或咨询,甲方应付乙方供给的财务顾问服务建议进行
判断 , 决议,并自行肩负由此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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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向甲方供给财务顾问服务其实不代表乙方向甲方供给融资承诺,也不可以保证甲方融资能够获
得成功。
4.乙方视甲方工作小组或指定联系人向乙方发送的书面文件(包含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为
正式的拥有法律效劳的文件,并据此做出判断和咨询建议。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协议经甲方或受权代理人署名及乙方负责人或受权代理人署名并加盖公章后奏效。
(二)本协议壹式
贰 份,两方各执
甲方(公章)
负责人 ( 或受权代理人 )( 署名 )
年 月 日 壹
份,拥有同样法律效劳。
乙方(公章)
负责人 ( 或受权代理人 )( 署名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