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必须到岗,必须遵守学校请假制度。
请假制度规定如下:
一、请假程序请假必须凭书面材料,病假要有医院证明(病假单和病历卡),其它假应有书面申请,负责人签字后交人秘处备案:请假不到半天,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记录;请假半天,需部门主任同意;请假一天及以上,需分管校长或校长同意。
二、有关假的具体情况和待遇
1.病、事假的考核参见《绩效考核方案》。
2.婚、丧、产、探亲假、产前假、工伤(1)按国家有关规定天数享受,不影响考勤。
(2)婚假需提早一周提出申请,原则上经学校同意,方可休假。
女教工婚假也可和生育假连休,但需在结婚时书面申请,且不再单独享受婚假。
(3)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爹婆死亡,假3天;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假1天。
(4)女方生育假,按国家生育规定办理,享受98天产假,晚育加30天,剖腹产再加15天。
(晚育是指女方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的)男方护理假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