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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保安部巡逻车使用规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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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保安部巡逻车使用规则

一、巡逻车一般仅限于住宅小区范围内巡逻用。

处理下列情况可驶出住宅小区:a)现行违法行为被发现而追捕嫌疑犯;

b)工地打架斗殴;

c)抢险救灾;

d)业主、公司职员有生命危险,而无法找到车辆送医院;

e)公司领导特别调动。

二、巡逻小车驾驶由3名巡逻保安员负责。

三、主管全面负责巡逻车的各项事务,包括使用监督,日常保养监督,司机培训。

巡逻车驾驶工作由3名巡逻保安员负责,必要时由主管接替,其他任何人不得驾驶巡逻小车。

警用摩托车驾驶工作由六名固定巡逻保安员负责驾驶、保养。

突发事件时可由领导亲自驾驶。

四、巡逻小车巡逻路线、时间、次数按规定执行,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车3人。

值班干部负责其班次的具体车务。

五、巡逻小车、摩托车不得乱停乱放,巡逻完毕后停放在规定位置。

六、巡逻小车、摩托车的维修加油工作由主管经理负责,末经同意领导同意,其他人无权将巡逻小车、摩托车送厂维修及加油。

七、巡逻小车、摩托车严禁挪作他用,一经发现,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八、巡逻机动车所装置的警灯非晚间巡逻不准乱亮,警用嗽叭不准乱鸣。

九、事故责任:谁驾驶、谁负责(酒后驾鲁莽驾驶造成事故的,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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