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家皂中心校
饮食卫生安全制度
为保证学生饮食卫生安全,保障学生健康成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我中心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1、提高安全操作观念,认真做好防火、防毒、防工伤事故等工作,上班时要全面检查水、电、气、油、灶(炉)具、消毒柜、冰柜和各种炊事机械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防发生安全事故。下班要关好水、电、气总阀门及门窗,做好防范工作。
2、从业人员在工作时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程序和相关操作规定,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3、要建立健全食堂安全应急预案,要实行食堂安全员(卫生监督员)值班巡察制度,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4、提高主人翁意识,爱护公物,设备使用符合操作规章制度,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做好防火,防盗和劳动安全工作。
5、不定期检查生产设备的完好情况,检查灭四害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限期修复。
6、安排监督食堂食品和环境卫生及卫生包干区的工作和有关灭蝇,灭鼠工作、药物的发放。
7、严格按照操作程序锅炉,严禁违章作业,及时开关锅炉大门,严禁非操作人员操作,以防发生意外,节约燃煤,按要求及时维护和保养。
8、全体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遵守《食品卫生法》和食堂卫生制度,严防食物中毒的发生,做好总体防鼠、防蝇、防蟑螂等工作外,对食堂内部卫生工作划片分工包干区。
9、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或操作说明书,防止事故发生;
10、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11、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12、对各类可能引起的食物中毒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须建立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措施。
13、发生中毒事件,须须追究领导责任和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经过医院鉴定,由于食堂卫生原因引发各食物中毒事件,视事件的后果程度给予领导和管理和从业人员的责任追究对与食物中毒事件有关人员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必要时可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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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