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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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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流程

一、保障对象

我县农村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380元的,都有权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简称农村低保)。农村低保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情况随时调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和人员不予纳入农村低保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1380元的;

2、有劳动能力,但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子女有赡养能力的;

4、子女择校上学或子女大额投资进行专业培训的;

5、拒绝调查人员入户调查的;6、户口在本地、但在外地居住满一年(含一年)以上的;

7、拒绝提供外出务工收入情况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和人员取消农村低保待遇

1、连续6个月未支取低保金的;

2、未按规定参加年审的;

3、家庭成员应该分户或出嫁的。

四、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户主个人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户口薄、身份证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残疾证、重病诊断书等);

5、涉农补贴一卡通复印件(XX银行);

6、县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办事流程

(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村(居)委会在规定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入户调查,填写调查意见)-------(及时召开有镇包点干部参加的民主评议会,参加评议的村民代表不得少于参评总人数的60%人)------(符合条件的在村公示栏和各村民组公示七天,无异议的在《农村低保待遇审批表》签署意见,盖章后报乡(镇))------(乡镇在规定的工作日完成入户复查、核实,将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5天以上,无异议的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在规定的工作日对申报对象的材料审核、抽查入户核实和审批工作,并委托乡镇、村(居)对符合条件的公示5天以上,无异议的,发《农村低保保障证>,从批准之月领取低保金。--------(不符合条件的,委托乡镇、村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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