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执行评阅答辩新规定的修订要点
内容 原规定(2013年1月1日前) 常规评阅:第1条 评阅方式 25%单盲:第2条 50%单盲:第3条(含提前、延期、重新答辩) 常规:共5名。其中本校1-2名,其他单位至少3名 (同一单位一般只能有1名)。 评阅人 常规:共5名。其中本校博导至少1名,本校和申请者单位外至少3名 (同一单位只能有1名)。 办法修订(2013/01/01开始执行) 常规评阅:第1条 100%双盲:其他(含“重新答辩”,“提前、延期”不再单独说明) 盲审:共5名。其中: 2名单盲;本校1名常规,本校和盲审:共5名。其中: 2名双盲;本校博导至少1名常规;本校和申请申请者单位外2名常规。 (同一单位一般只能有1名)。 者单位外至少1名常规。(非本校的同一单位只能有1名) 分委员会委员至少1名参加评阅或答辩 5-7名:>1/2 评阅人参加,博导数 >1/2总数, 5-7名:≥1/2 评阅人参加, 博导数 >2/3总数,须为博导, 本校博导 1-2 名,其他单位至少 3 名(同一单位一般只能有1名) 分委员会委员至少1名参加评阅或答辩 答辩委员会 本校博导 1-2 名,其他单位至少 3 名 (同一单位一般只能有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