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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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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第一节 安全体系建设

一、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

为了适应现代职业健康安全的需要,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一体化管理体系系统理论管理与安全有关的相关事务,以达到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和劳动疾病的目的。

安全管理体系运行采用系统化的管理模式,即通过策划、行动、检查和改进四个环节构成一个动态循环并螺旋上升的系统管理模式,作为建立、实施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的方法。

策划:依照组织整个方针和目标,建立与控制风险、提高信息安全有关的安全方针、目标、指标、过程和程序。

实施:实施和运作方针(过程和程序)。

检查:依据方针、目标和实际经验测量,评估过程业绩,并向决策者报告结果。

措施: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进一步提高过程业绩。

四个步骤成为一个闭环,通过这个环的不断运转,使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得到持续改进,使信息安全绩效螺旋上升。

二、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为副组长,施工员和各班组组长为成员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项目形成纵横图网络管理。

第二节 安全预案可靠性

一、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

(二)新进工人须进行岗前培训。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人应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建立认真建立“职工劳动保护记录卡”,及时做好记录。

(三)分部单元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受交底者履行签字手续。

(四)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主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名册齐全。

(五)安全检查。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有时间、有要求,明确重点部位、危险岗位。安全检查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六)班组“三上岗、一讲评”活动。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记录、上岗检查、上岗

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要有考核措施。

(七)遵章守纪、佩戴标记。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各类施工人员佩戴识别卡进入工地。

(八)工伤事故处理。建立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规则、规定进行处理报告,认真做好“三不放过”工作。

(九)“五牌一图”与安全标牌

施工现场必须张挂“五牌一图”即:

1.施工单位及工地名称牌,即工程概况牌;

2.安全生产牌;

3.消防保卫牌;

4.文明施工牌;

5.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

6.施工总平面图。

施工工地必须有安全生产宣传牌。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主要通道口都必须挂有安全宣传标语或安全警告牌。

二、落实安全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体系

(二)项目经理部人员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批示和决定。

(2)督促本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工长及班组长在各项目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工作,不违章指挥。

(3)组织制定或修订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5)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6)不打折扣地提取和用好安全防护措施费,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实现工地安全达标。

(7)每天亲临现场巡查工地,发现问题通过整改指令向工长或组长交待。

(8)定期召开工地安全工作会,当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9)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10)认真执行本企业的领导和安全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和规定,对本项目的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11)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12)经常检查生产现场和建筑物、机械设备及安全装置、钢管架、工具夹、原材料、成品、工作地点以及生活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13)按时提出本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上级批准后负责对该措施项目的实施。

(14)制定和修订本项目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主管领导批准后负责执行。

(15)经常对本项目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技术教育,对新调入项目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教育,对特种作业的工人,必须严格训练,经考试合格,并持有操作合格证,方可操作。

(16)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报告,并协助安全部门进行事故的

调查、登记和分析处理工作。

2.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项目经理对所管工程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间接领导责任。

(2)参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工程自身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实施。

(3)协助经理并监督项目上各级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对削弱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要及时汇报项目、督促解决。

(4)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督促、实施项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5)协助经理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进行解决。

(6)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做好抢救工作并保护好现场,且要及时上报,同时,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避免重复事故发生。

3.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1)对项目工程生产中的安全生产负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控制技术措施,制定季节性施工方案,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此同时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格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参加、配合工伤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4.专职安全员的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2)督促项目财务提足安全技术措施费,做到专款专用。

(3)每天对各施工作业点进行安全检查,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查出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领导处理。

(4)参加项目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其进行认真整改。

(5)配合队长开展好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制度,组织班组认真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对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应立即上报,并如实向事故调查组反映事故情况。

(8)提出安全事故处理意见,并报主管部门。

5.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检查所管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纠正,尤其对施工中的重点、特殊部位更要强化检查、落实措施。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所有管理班组人员学习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并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人员的监督检查。

(4)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5)接受上级及安全监督员的监督检查,对上级及安全监督员提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安排整改,并监督整改的落实情况。

(6)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教育,防患于未然。

(7)领取和发放使用好班组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等。

6.各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不断提高防护意识和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开好班前、班后会,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特别是班前班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部门。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上岗安全教育,杜绝不满年龄的童工和特殊作业人员无证作业

上岗。

(6)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7.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努力提出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水平,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施工措施,不违章作业。

(2)保管好所使用的工具及防护用品,坚持班前进行检查,不动用他人的机械、工器具。

(3)对不熟悉的机械、工器具未经操作训练不得操作和使用。

(4)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所要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设有安全警告标志的区域切勿进入或特别小心。

(5)坚持文明施工,下班前一定要做好现场清理,做好工完料尽场地清。

(6)师傅对徒弟、老工人对新工人要进行安全教育,特别是对危险性工作要交待安全施工方法,并在施工中照料他们的安全。

(7)爱护现场安全设施,不得乱拆、乱动,不得将设备、材料等堆放在施工通道上,保持施工通道畅通。

(8)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出安全工作建议,揭发不安全因素,为安全多做工作。

(9)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有权越级反映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发现险情时,有权先进行处理后,再向领导报告。

(10)本人发生事故或发现他人造成事故,应立即报告班长或有关部门,并积极抢救伤者,防止扩大事故,并提供事故责任。

第三节 安全经费保障

为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维护企业、职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经费保障制度。

1、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本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对其企业按照“企业提取、监管、取保需要、规范使用” 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2、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1)完善、改进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5)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3、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4、企业对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程序为;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报企业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6、对在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中形成的资产,本企业将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7、为职工提取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再安全费用中列支。

8、接受地方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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