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提供的所有产品以及相关的服务,本公司其他业务规则及相关行业自律组织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公司具体产品或服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定制。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坚持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第四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实施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产品或服务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五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了解投资者的相关情况并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 (二)了解拟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
(三)向投资者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或服务,并进行持续跟踪和管理;
(四)提供产品或服务前,向投资者介绍产品或服务的内容、性质、特点、业务规则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投资者教育;
(五)揭示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与合格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附件1)。
第六条 本公司可对参与的投资者设置准入条件。投资者准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证券投资知识水平、投资经验等方面的要求。法律、行规、规章制度对投资者准入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本公司根据投资者的财务状况、证券投资知识水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填写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见附件2),判断其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
第 本细则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第九条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等 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公司及公司从业人员投资于公司管理私募基金的,公司及公司从业人员视为合格投资者;
(四)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公司将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公司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第十条 公司合格投资者管理采取如下流程:
(一)由市场销售部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相关情况、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承担能力进行初步评估,并将评估意见反馈给合规风控部;
(二)合规风控部对投资者的相关情况、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承担能力进行复核评估,并汇总市场销售部意见,上报至投资策略部;
(三)投资策略部审核批准后,公司向投资者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或服务,并由市场销售部进行持续跟踪和管理;
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前,市场销售部向投资者详细介绍产品或服务的内容、性质、特点、业务规则等,明确揭示产品或服务的风险,进行有针对性的投资者教育,与合格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第十一条 除法律、行规、规章制度和本公司业务规则另有规定外,公司向投资者提供产品或服务,应当履行以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一)对于投资者,应当全面履行本办法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二)对于适用本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应当履行揭示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与合格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第十二条 公司认为投资者要求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超出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的,应当向投资者警示该风险已经超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范围。 对于投资者不符合法律、行规、规章或公司业务规则规定的产品或服务准入条件的情况,公司应当拒绝为其提供相应产品或服务。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投资者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定期更新投资者的相关信息,来判断投资者是否持续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对于变动后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重新进行合格投资者资格认定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按照法律、行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司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本公司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进行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引导公司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本公司开展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第十六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风险控制委员会所有。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
附件1:风险揭示书
附件2: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
附件1: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
着投资风险。您/贵机构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前已(或已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已向私募基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投资者的权利。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风险揭示
一、了解拟参与的私募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私募基金是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的基金管理人接受合格投资者委托,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通过特定账户管理委托资产的活动。
参与私募基金投资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不承诺投资者的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
投资者在投资私募基金前,应了解私募基金的基础知识、业务特点、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并认真听取基金管理人对相关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内容的讲解。
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管理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了解私募基金投资的风险
私募基金投资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财产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风险
因国家宏观(如货币、财政、行业、地区发展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财产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汇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财产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汇率波动范围将影响国内资产价格的重估,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净值。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财产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财产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财产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
基金财产的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财产的实际收益下降。
6、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7、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财产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少的收益率。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财产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业务资质、管理能力、相关知识和经验以及操作能力对基金财产收益水平有着较大程度的影响,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和操作失误可能导致基金财产受到损失。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面临的证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基金财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基金份额持有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这些风险的主要形成原因是:
市场整体流动性相对不足。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受到市场行情、投资群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某些时期成交活跃,流动性非常好,而在另一些时期,则可能成交稀少,流动性差。在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时,交易变现都有可能因流动性问题而增加变现成本,对本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不利影响。这种风险在发生大额赎回时表现尤为突出;
证券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股和个券流动性风险。由于流动性存在差异,即使在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一些个股的流动性可能仍然比较差,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本基金在进行个股和个券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划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买入卖出行为对个股和个券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增加个股和个券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这种风险在出现个股和个券停牌和涨跌停板等情况时表现得尤为突出。
(四)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债务人的违约风险,主要体现在信用产品中。在基金财产投资运作中,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信用研究水平不足,对信用产品的判断不准确,可能使基金财产承受信用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五)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1、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1)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市场成交不活跃时,可能在建仓和平仓股指期货时面临交易价格或者交易数量上的风险。
(2)基差风险
基差是指股票指数现货价格与股指期货价格之间的差额。若产品运作中出现基差波动不确定性加大、基差向不利方向变动等情况,则可能对本基金投资产生影响。
(3)合约展期风险
本基金所投资的期货合约主要包括股指期货当月和近月合约。当基金所持有的合约临近交割期限,即需要向较远月份的合约进行展期,展期过程中可能发生价差损失以及交易成本损失,将对投资收益产生影响。
(4)股指期货保证金不足风险
由于股指期货价格朝不利方向变动,导致期货账户的资金低于金融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经纪机构的最低保证金要求,如果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股指期货头寸将被强行平仓,导致无法规避对冲系统性风险,直接影响本基金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
(5)杠杆风险
股指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其投资收益与风险具有杠杆效应。若行情向不利方向剧烈变动,本基金可能承受超出保证金甚至基金财产本金的损失。
(6)投机交易策略风险
本基金可能以投机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相比于以套期保值和/或套利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而言,以投机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风险较大,若行情向不利方向变动,本基金可能承受较大损失。
2、利率互换风险
利率互换交易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内部风险,二是外部风险。内部风险主要是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市场预测不当,导致的投资决策风险;外部风险包括交易对手无法履行利率互换协议,引发交易违约的信用风险,金融标的价格不利变动导致的价格风险,市场供求失衡、交易不畅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3、收益互换投资风险
(1)特定产品结构下的信用风险
对于本基金作为收益互换权利方的交易,可能面临交易对手违约的信用风险。该风险随互换交易中本基金所持头寸盈利增加(对应交易对手亏损增加)而增大。
(2)杠杆风险
收益互换作为一种保证金交易,其投资收益与亏损存在杠杆放大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收益互换作为场外市场的交易,是以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标准法律文本,结合交易确认书等定制的法律文本所构成的协议群,客观上流通和转让能力较差。
(4)提前终止等法律风险
收益互换的合约存续期内可能发生提前终止等事件,导致双方提前结束交易。 (5)交割失败等操作风险
收益互换可能发生因系统故障或特殊原因造成的交割失败,但并不必然视为违约。交割失败可能导致预期的现金流安排发生变化而产生的风险。
(6)信用授信额度上限风险
收益互换的管理规模受限于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的授信额度,未必能因头寸盈利而持续增长。
4、场外期权的投资风险 (1)信用风险。
本基金所投资的场外期权的买入方可能面临发行人出现拒绝支付利息、到期拒绝支付本息或约定收益的违约风险,以及因交易对手违约而产生的交割风险。期权卖方可能面临交易对手无法按时支付期权费的违约风险。
(2)流动性风险。
期权卖方可能面临避险持仓品种变现时由于市场流动性缺乏、头寸持有集中度过大等原因导致无法在合理价位成交的风险。
(六)特定的投资方法及基金财产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采取的投资策略可能存在使基金收益不能达到投资目标或者本金损失的风险。 (七)基金本身面临的风险 1、法律及违约风险
在本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经纪机构等合作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者相关合同约定而可能对基金财产带来风险。
2、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的目的是基金财产的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则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到基金财产的增值。
3、管理人不能承诺基金利益的风险
基金利益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证券市场价格波动、投资操作水平、国家变化等,基金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亏损的可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管理人不对基金的投资者作出保证本金及其收益的承诺。
4、基金终止的风险
如果发生本合同所规定的基金终止的情形,管理人将卖出基金财产所投资之全部品种,并终止基金,由此可能导致基金财产遭受损失。
(八)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
(九)相关机构的经营风险 1、基金管理人经营风险
按照我国金融监管法律规定,虽基金管理人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持符合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法律。如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无法继续经营基金管理业务,则可能会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2、基金托管人经营风险
按照我国金融监管法律规定,基金托管人须获得中国核准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方可从事基金托管业务。虽基金托管人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持符合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法律。如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托管人无法继续从事基金托管业务,则可能会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3、证券/期货经纪机构经营风险
按照我国金融监管法律规定,证券/期货经纪机构须获得中国核准的证券经营资格方可从事证券业务。虽证券/期货经纪机构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持符合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法律。如在基金存续期间证券/期货经纪机构无法继续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则可能会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十)净值波动风险
按照本合同第十六章的估值方法,当本基金投资于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份额,有如下情形之一时:
(1)估值日无法及时获取上述投资品种的最新估值价格;
(2)估值日取得的上述投资品种的最新估值价格没有或无法排除影响估值价格的因素(例如在估值日无法排除业绩报酬对估值价格的影响);
(3)按照预期收益率反应的估值价格与实际兑付的收益产生差异; 可能导致本基金的净值波动风险。 (十一)融资融券交易风险 (1)可能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融资融券业务具有杠杆效应,它在放大投资收益的同时也必然放大投资风险。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既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又得承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股票带来的风险,同时还须支付相应的利息和费用,由此承担的风险可能远远超过普通证券交易。
(2)特有的卖空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中的融券交易存在着与普通证券截然不同的风险——卖空风险。普通证券投资发生的损失是有限的,最多不会超过本基金投入的全部本金,但是融券交易的负债在理论上可以无限扩大,因为证券上涨的幅度是没有上限的,而证券涨得越多,融券负债的规模就越大。
(3)利率变动带来的成本加大风险
如果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投资成本也因为利率的上调而增加,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4)通知送达风险
在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相关信息的通知送达至关重要。《融资融券合同》中通常会约定通知送达的具体方式、内容和要求。当证券公司按照《融资融券合同》要求履行了通知义务后即视为送达,则若未能关注到通知内容并采取相应措施,就可能因此承担不利后果。
(5)强制平仓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中,本基金与证券公司间除了普通交易的委托买卖关系外,还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由于债权债务产生的信托关系和担保关系。证券公司为保护自身债权,对本基金信用账户的资产负债情况实时监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本基金担保资产执
行强制平仓。
(6)提前了结债务的风险
在融资融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可能在融资融券合同中与本基金约定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债务的条款,本基金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发生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根据本基金与证券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本基金将可能面临被证券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并可能由此给本基金造成损失。
(7)监管风险
在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或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都将可能对融资融券交易采取相应措施,例如提高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融资或融券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和强制平仓的条件等,以维护市场平稳运行。这些措施将可能给本金带来杠杆效应降低、甚至提前进入追加担保物或强制平仓状态等潜在损失。
(十二)其他风险
1、基金管理人将应属本机构负责的事项以服务外包、租赁等方式交由其他机构办理,因代办机构不符合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资质要求、或不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条件和技能、或因管理不善、操作失误等,可能给基金委托人带来一定的风险。
2、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3、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委托人利益受损。
4、投资于风险警示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风险警示股票的,由于该类股票价格的涨跌幅与其他股票的涨跌幅不同,且如该类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的,也可能被交易所依据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其内部规则视为异常波动,而被交易所要求临时停牌,可能致使本基金无法及时变现证券资产,影响基金利益的实现。故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在进行风险警示股票交易时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委托人应认真阅读有关风险警示股票交易的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5、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股票的投资风险:①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在首个交易日无法定的价格涨跌幅,因此存在在首个交易日即出现较大规模的跌幅的可能性,从而可能造成基金财产遭受损失;同时,即便没有法定价格涨跌幅,但在涨跌幅超过一定比例时交
易所依据其交易规则对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停牌等风险控制措施,从而可能导致基金持有的该等股票无法及时变现止损。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没有历史价格可供投资者参考,可能因发行价格高于市场估值导致在上市交易后出现连续下跌的情况。
6、投资于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公开增发股票”)的投资风险:①上海证券交易所增发上市股票的首个交易日无法定的价格涨跌幅,因此存在在首个交易日即出现较大规模的跌幅的可能性,从而可能造成基金财产遭受损失;同时,即便没有法定价格涨跌幅,但在涨跌幅超过一定比例时交易所依据其交易规则该等股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停牌等风险控制措施,从而可能导致基金持有的该等股票无法及时变现止损。②公开增发股票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造成影响,引发上市公司股价波动。
7、投资定向债务工具PPN的风险
(1)利率风险:定向债务工具存续期内,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家经济的变动等因素会引起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定向债务工具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2)偿付风险:定向债务工具的存续期内,如、法规或行业、市场等不可控因素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进而造成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将可能影响定向债务工具按期、按时足额支付本息。
8、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1)信用风险: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可能不能支持资产证券化产品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付。
(2)流动性不足风险:由于资产证券化产品在我国尚属创新金融产品,产品规模相对较小,投资人对此类产品还不熟悉,在转让时可能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可能由于无法找到交易对象而难于将证券变现。
9、投资沪港通等境内外上市交易股票的特定风险
投资沪港通等境内外上市交易股票会面临投资范围与调整风险、投资额度风险、投资交易日风险、停市风险、汇率风险、交易与结算规则风险、技术系统风险、费用与税收风险等。以投资港股为例:
(1)投资范围与调整风险
通过沪港通等境内外上市交易股票存在一定的范围,且沪港通股票名单会动态调整。投资者应当关注最新的沪港通股票名单。对于被调出的沪港通股票,自调整之日起,投资者将不得再行买入。
(2)投资额度风险
沪港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和总额度。总额度余额少于一个每日额度的,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自下一沪港通交易日起停止接受买入申报,投资者将面临不能通过沪港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在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投资者将面临不能通过沪港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3)投资交易日风险
只有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沪港通交易日,具体以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在其指定网站公布的日期为准。圣诞前夕(12月24日)、元旦前夕(12月31日)或除夕日为沪港通交易日的,沪港通仅有半天交易,且当日为非交收日。
(4)停市风险
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沪港通交易的风险;出现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沪港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沪港通交易的风险。
(5)汇率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沪港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
(6)交易与结算规则风险
沪港通股票不设置涨跌幅,投资者应当关注因此可能产生的风险;与内地证券市场相比,联交所在订单申报的最小交易价差、每手股数、申报最大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投资者应当关注因此可能产生的风险;通过沪港通业务获得的证券市场免费一档行情,与付费方式获得的行情相比,在刷新频率、档位显示等方面存在差异,投资者应当关注依此进行投资决策的风险;证券市场与内地证券市场在证券资金的交收期安排上存在差异,沪港通交易的交收期为T+2日。若投资者卖出证券,在交收完成前仍享有该证券的权益。若投资者买入证券,在交收完成后才享有该证券的权益,沪港通交易的交收可能因出现台风或黑色暴雨等发生延迟交收;对于在联交所上市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由于中登公司需要在收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结算”)派发的外币红利资金后进行换汇、清算、发放等业务处理,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业务获得的现金红利将会较市场有所延后。
对于在联交所上市公司派发的红股,中登公司在收到结算派发红股到账当日或次日进行业务处理,相应红股可于处理日下一沪港通交易日上市交易。投资者红股可卖首日均较市场晚一个沪港通交易日;由于市场的费用收取或汇率的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会引起投资者账户的透支,投资者应当对账户内的余额进行关注。
(7)技术系统风险
沪港通交易中若联交所与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之间的报盘系统或者通信链路出现故障,可能导致15分钟以上不能申报和撤销申报,投资者应当关注因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费用与税收风险
市场收费标准与内地市场收费标准不同,地区与内地在税收安排方面也存在差异,投资者买卖沪港通股票,应当按照市场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并按照地区相关规定缴纳税款。
10、投资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风险
(1)公司风险:部分挂牌公司具有规模较小,对单一技术依赖度较高,受技术更新换代影响较大;对核心技术人员依赖度较高;客户集中度高,议价能力不强等特点。其主营业务收人、营业利润、每股净收益等财务上的指标都要远远低于上市公司,部分公司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的能力较弱,业务收入可能波动较大。本基金所投资的企业由于其市场预测的不准确、管理责任的不到位、法律监控的不规范、合作伙伴的违约等导致本基金财产本金遭受损失,进而委托人投资本金遭受亏损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与上市公司相比,挂牌公司股权相对集中,市场整体流动性低于沪深证券交易所。本基金所投资的股权在变现过程中可能存在无法找到合适的交易对手,致使股权卖出价格较低,导致本基金财产本金遭受较大幅度的损失,进而委托投资本金遭受较大亏损的风险。同时,还可能存在挂牌新三板企业摘牌,导致本基金持有的摘牌公司股票难以转让或转让价格低于公允价格的风险。
(3)信息风险: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标准低于上市公司,除挂牌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外,投资者还需认真获取和研判其他信息,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3)信用风险:虽然股份报价转让过程有主板券商的督导和协会的监管,但仍然无法避免中止交易的风险,影响投资者的预期收益。
(4)估值风险:由于目前对新三板的股票估值尚未发布指导性文件或意见,新三板挂牌股票的交易不活跃,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方法可能存在不够公允的情况。
11、投资未在新三板挂牌或未上市企业的存量及增发股票风险
(1)所投资股票最终没有登录新三板或沪深证券交易所,可能面临退出时流动性不足或无法退出的情形,导致投资收回资金困难。
(2)企业上市前不受公开交易场所监管机构严格的监管规定和信息披露制度约束,投资面临投资标的信息披露不充分而导致投资判断失误的风险。
12、资金闲置风险
本基金募集的资金到位后,如果没有合适的投资标的,可能导致资金闲置甚至无法实现全额投资的风险。
13、本基金所投资的企业由于其市场预测的不准确、管理责任的不到位、法律监控的不规范、合作伙伴的违约等导致基金财产本金遭受损失,进而委托人投资本金遭受亏损的风险。
14、本基金如未设止损机制,则投资者可能因此而面临资产较大幅度下跌的风险。 本基金如设定有预警、平仓(止损)机制,在本基金份额净值触及平仓(止损)线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基金进行平仓,但是在极端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由于持仓品种价格可能持续向不利方向变动、持仓品种因市场剧烈波动导致不能平仓等原因,基金仍存在平仓完成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平仓线的风险。
15、关联交易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可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已投资的证券或进行其他关联交易,虽然基金管理人积极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积极防范利益冲突,但仍可能因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从事关联交易被监管部门认为存在利用输送、内幕交易的风险,进而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该类证券股价可能会出现下跌,从而使本基金收益下降,甚至带来本金损失。此外,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从事关联交易时可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权利的行使,进而可能影响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
16、反向交易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财产发出的投资操作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项下基金管理人就该等基金财产发出的投资操作,可能发生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在同一交易日就同一投资对象进行方向相反的投资操作(以下简称“反向交易”)。
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对同一证券进行大量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从而存在被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并进行检查、调查、查询、交易、冻结或者查封等的可能性。
若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单个基金或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之间的反向交易进行,则上述监管生效时,即对本基金财产产生效力,从而影响本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甚至导致本基金财产遭受损失。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财产可能与本基金进行反向交易,虽然基金管理人积极避免产生利益冲突,但仍可能因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对其管理的某只基金进行正常操作而损害本基金的利益,进而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17、基金延期风险
本基金到期时,因股票停牌等原因致使本基金持有非现金资产不能变现,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首先对现金资产进行分配,非现金资产待变现后再向投资者进行分配或支付,因此,本基金有延期的风险。
风险提示方:***公司
投资者声明
作为该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本人/机构已充分了解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愿自行承担投资该私募基金所面临的风险。本人/机构做出以下陈述和声明,并确认(自然人投资者在每段段尾“【________】”内签名,机构投资者在本页、尾页盖章,加盖骑缝章)其内容的真实和正确:
1、本人/机构已仔细阅读私募基金法律文件和其他文件,充分理解相关权利、义务、本私募基金运作方式及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由上述风险引致的全部后果。【________】 2、本人/机构知晓,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托管人及相关机构不应当对基金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________】
3、本人/机构已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的官方网站(www.amac.org.cn)查询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并将于本私募基金完成备案后查实其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相关信息与打款账户信息的一致性。【________】
4、在购买本私募基金前,本人/机构已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并已按照募集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________】
5、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私募基金的法律责任。【________】
6、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八章“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所有内容,
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私募基金的法律责任。【________】
7、本人/机构知晓,投资冷静期及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在此期间的权利。【________】 8、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十章“私募基金的投资”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私募基金的法律责任。【________】
9、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十七章“私募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的所有内容。【________】
10、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五章“争议的处理”中的所有内容。【________】
11、本人/机构知晓,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________】 12、本人/机构承诺本次投资行为是为本人/机构购买私募投资基金。【________】
13、本人/机构承诺不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不会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________】
基金投资者(自然人签字或机构盖章): 日期:
经办员(签字): 日期:
募集机构(盖章): 日期:
附件2:
***公司
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
投资者姓名:____________ 填写日期: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私募基金投资需承担各类风险,本金可能遭受损失。同时,私募基金投资还要考虑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投资风险。您在基金认购过程中应当注意核对自己的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以下一系列问题可在您选择合适的私募基金前,协助评估您的风险承受能力、理财方式及投资目标。
请签字承诺您是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产品【 】 请签字确认您符合以下何种合格投资者财务条件:
A、符合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
B、符合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
一、基本信息,包含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年龄(了解您对收入的需要和投资期限)、学历(了解您的专业背景)、职业(了解您的职业背景)等。 样题:
您的姓名【 】 联系方式【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1、您的年龄介于( ) A 18-25岁
B 26-35岁 C 36-45岁 D 46-65岁 E 高于65岁 2、您的学历( ) A 高中及以下 B 中专或大专 C 本科 D 硕士 E 博士及以上 3、您的职业为( ) A 无固定职业 B 专业技术人员 C 一般企事业单位员工 D 金融行业一般从业人员 E 企业高管人员
4、您所从事的工作的稳定性如何: A. 待业中 B. 极不稳定 C. 稳定性一般 D. 比较稳定 E. 很稳定
二、财务状况(了解金融资产状况、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收入中可用于金融投资的比例等信息)。
5、您的家庭可支配年收入为(折合人民币)( ) A 50万元以下 B 50—100万元 C 100—500万元 D 500-1000万元 E 1000万元以上
6、在您每年的家庭可支配收入中,可用于金融投资(储蓄存款除外)的比例为( )
A 10%以下 B.10%-30% C.30%-50% D.50%-70% E.70%以上
三、投资知识(了解您对于金融投资知识的掌握,如由专业机构或行业协会组织金融知识的培训及相关测评,通过测评的可认为您为该类投资的专业投资者)及投资经验(了解您对于各类投资的参与情况,如您曾投资经历10年以上,或投资过期权、私募基金等高风险产品,同时了解您的风险偏好)。 7、 您的投资知识可描述为( ) A. 有限:基本没有金融产品方面的知识
B. 一般:对金融产品及其相关风险具有基本的知识和理解
C. 中等:对金融产品及其相关风险具有一定的知识和理解 D. 较丰富:对金融产品及其相关风险具有较为丰富的知识和理解 E. 丰富:对金融产品及其相关风险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理解 8、您的投资经验可描述为:
A、 除银行储蓄外,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B、 购买过债券、保险等理财产品 C、 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 D、 参与过权证、期货、期权等产品的交易 E、 参与过各类金融产品的交易
9、您有多少年投资基金、股票、信托、私募证券或金融衍生产品等风险投资品的经验? A、少于2年 B、2至5年 C、5至10年 D、10年至20年 E、20年以上
四、投资目标(了解您的投资需求及对投资收益成长性的要求) 10、您计划的投资期限是多久? A、1年以下 B、1至3年 C、3至5年 D、5年10年
E、10年以上
11、您的投资目的是? A、资产保值 B、资产较稳健增长 C、资产稳健增长 D、资产较为迅速增长 E、资产迅速增长
五、风险偏好(了解您的风险承受能力,包括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知识、投资经验、愿意接受的投资期限、投资目标等及风险偏好)。 12、以下哪项描述最符合您的投资态度?
A、厌恶风险,不希望本金损失,希望获得稳定回报
B、保守投资,不希望本金损失,愿意承担一定幅度的收益波动
C、稳健增长,希望资产获得一定幅度的增长,可以承担一定幅度的收益波动 D、寻求资金的较高收益和成长性,愿意为此承担有限本金损失 E、希望赚取高回报,愿意为此承担较大本金损失
13、假设有两种投资:投资A预期获得10%的收益,可能承担的损失非常小;投资B预期获得30%的收益,但可能承担较大亏损。您会怎么支配您的投资: A、 全部投资于收益较小且风险较小的A
B、 同时投资于A和B,但大部分资金投资于收益较小且风险较小的A C、 同时投资于A和B,资金平均投资于A和B
D、 同时投资于A和B,但大部分资金投资于收益较大且风险较大的B E、 全部投资于收益较大且风险较大的B
14. 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10%以内 B. 10%-30% C. 30%-50% D. 50%到70% E. 70%以上
15.假设您手中持有的某一只股票从买入至今已升值25%,您会 : A.全部变现 B.部分变现
C.保持原有的投资 D.少量追加投资 E.大量追加投资
[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分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等五大类,对应分值表以及类型表由****公司制定] 选项 得分 A 1 B 2
总分 类型
投资者风险评估结果确认书:
以上问题的总分为75分,根据您所选择的问题答案,您对投资风险的整体承受程度及您的风险偏好总得分为: _______分。
15及以下 16-30分 保守型 稳健型 31-45分 平衡型 46-60分 成长型 61-75分 进取型 C 3 D 4 E 5 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分表的评价,您的风险承受能力为:_______ 适合您的基金产品评级为_______
声明:本人已如实填写《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个人版内容与格式指引)》,并了解了自己的风险承受类型和适合购买的产品类型。
投资者签字: 日期:
经办员签字: 日期:
募集机构(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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