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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民营企业中开展纳税大户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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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民营企业中开展纳税大户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标    签】纳税大户

【颁布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苏委统﹝2005﹞34号【发文日期】2005-04-15【实施时间】2005-04-15【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

各部、市经贸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联:

  为表彰和宣传我省民营企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进一步树立民营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激励民营企业更快速、规范地发展,部、省经贸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工商联将联合开展2004年度全省民营企业纳税大户评比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民营企业。  二、参评企业基本条件:

  1、2004年度企业在省内纳税总额2200万元以上。

  2、参评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两年内(2003、2004年)按期交纳税额,无偷抗骗税等违法行为。  三、评选办法:

  1、各部、市工商联根据2004年度企业经营状况和企业参评条件提出表彰的建议名单。

  2、由各市工商联经济处负责组织参评企业填报申报表(见附件),在部、市经贸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工商联按评审条件审核、提出意见并加盖会章后,于5月20日前报省工商联经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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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部、省经贸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联将组织有关人员对上报材料进行汇总、评选。  四、表彰方式:

对参评企业按其纳税总额进行排名,对前50名的纳税大户企业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在有关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和宣传。  五、有关说明:

  1、各地要认真组织这次活动,由各部牵头并指定专人负责。

  2、对于在全省各地分布有关联企业(在省内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集团企业,将以其纳税总数计入评选,请在申报表中详细说明、填报有关数据并附《关联企业纳税情况统计表》。

关联企业应填报《关联企业纳税情况统计表》,说明投资主体构成和纳税数额。关联企业填报的有关数据由关联企业所在地省辖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核实。  3、参评企业的纳税额以2004年度的实际入库税收为准。  4、上报材料中所有统计数据截止2004年12月31日。  六、联系方式

  江苏省工商联经济处:杨春清

  联系电话:025―83303075  传真:025―83325909

  通讯地址:(210024)江苏南京北京西路30号省工商联经济处

江苏统一战线工作部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江苏省国税局江苏省地税局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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