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四项制度”
一、附属小学领导层带班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学校领导干部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加强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应对处置突发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领导层带班,是指学校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安全值班,统筹、协调和处理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
第三条学校主要负责人对落实学校领导层带班全面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自觉履行带班责任。
第四条学校领导层带班应遵循下列要求:
(一)建立健全领导层轮流安全值班制度。每天必须至少安排一名学校领导安全值班。
(二)安全带班领导在带班值班时间内不得离开岗位。当班带班领导如因事离岗时,必须事先通知安排其他领导顶班,顶班领导还未到位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三)带班领导应真实准确填写当天值班的情况,并按要求做好轮流值班记录的交接手续。安全带班领导的通讯方式要在教育教学或工作场所公布,以便及时报告学校安全情况。
(四)领导安全带班值班计划安排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并将带班情况定期公示,接受群
众监督,并建立安全带班值班档案。领导带班计划安排,应按月上报管理部门备案(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报应急管理部门)。
第五条学校领导带班职责
(一)安全带班领导是学校日常现场管理和事故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当班值班的领导和指挥工作,全面深入了解学校安全情况,协调组织好当班的安全管理;
(二)安全带班领导在当班期间,要巡查重点场所,负责协调处置或解决当班期间存在的安全问题和突发事故,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规现象。
(三)安全带班期间,各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应积极响应值班领导指挥,协助值班领导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出现突发安全事故,应积极配合领导迅速进行应急救援,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二、附属小学教职工安全日常巡查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教职工各岗位日常巡查工作,提高全员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和保障本岗位安全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任务与要求
(一)全员各岗位每日巡查的任务是岗位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排查各种有害与危险因素、风险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或上报学校相关专职部门处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学校中层值班干部和学部值班教师以及公寓食堂门卫安保值班等各类值班,在
本职范围内巡查检查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情况,认真填写巡查值班记录。
第三条工作形式
(一)每天不定时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安全巡查记录表。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处理,为确保学校安全创造条件。
(二)对隐患进行及时处理或通过学校相关工作群发下职能部门隐患整改,必要时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
(三)相关职能部门复查岗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不能立即进行整改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复查。
第四条结果运用
(一)对落实整改不到位或者逾期不整改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在月度、年度综合检查评定中,对表现突出的和表现较差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相应奖惩。
三、附属小学教职工全员安全培训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现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
员的培训工作;认真落实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二条全校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条学校主要负责人、校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第四条其他教职工和校内物业以及临聘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教职工或学生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识的教育。
第六条学校从业人员在学校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相关安全培训。
第七条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利用黑板报、电视墙、电子屏幕、广播等宣传工具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造就“人人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良好安全氛围。
第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培训档案应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内容、课程表、亲笔签到记录。特
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转岗人员转岗前安全培训情况等。
第九条在全员各岗位培训经费和安全费用中足额安排安全培训预算,列支安全培训费用。
四、附属小学教职工岗前安全提醒制度
为切实提高本学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全员安全生产工作能力和防范各类安全事故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各级安全负责人负责每天对各职责范围内的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提醒。
第二条岗前安全提醒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作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岗位(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四)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部门安全工作状况及规章制度;
(五)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六)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七)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第三条学校各部门建立岗位安全提醒配档表,由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填写时间、提醒事项等内容,由被提醒人进行确认签字。
第四条由人力资源和财务部门制定奖惩规定,对不认真贯彻落实岗前安全提醒制度的;安全生产负责人无故不按期进行岗前安全提醒并完善提醒配档表的;各岗位工作人员无故不参加岗前安全提醒,不进行确认签字的等情形进行经济处罚。